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格局怎么区分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一)用地申请。

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

土地用途分类标准:《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土地用途分类中可否用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可以。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用途分类有:1农用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等;2、建设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城镇农村住宅用地等;3、未利用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土地利用类型有哪几种

一、土地利用分类包括哪些1、土地利用分类包括哪些。具体如下:(1)农用地;(2)建设用地;(3)未利用地;(4)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由谁审批?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根据法律的授权,一般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但是,对以下建设项目用地,应报国务院批准:(1)国家重点项目用地;(2)军事设施用地;(3)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用地;(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4、非法占用未利用地触犯刑法吗

不触犯。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所以,非法占用未利用地是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格局怎么区分

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6、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一)用地申请。农业生产经营者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应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设施类型、数量、用地规模等,与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持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用地申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基层国土资源所对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复垦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选址意见书和选址图(标明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报县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确需使用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须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批手续。(三)县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7、未利用地怎么转为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的地方要变成建设用地,要看他是什么性质的地。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首先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还要看城市规划是什么,然后通过征地程序,变成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用于开工建设。国有农用地:也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通过征地程序中的农用地转用成建设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8、未利用地使用政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荒草地。树木郁闭度50%的土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其他土地。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②河流水面。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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