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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震中受伤害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有免责条款的就不予赔付了,如果免责条款里面没有这一项,可以申请赔付。
1. 我们不知道你的保单到底是什么时候到期。 2. 我们不知道地震是否属于保障范围,财产保险大多不保地震。
要看你的保险条款,我们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给理赔的。你可以找我。
从512后地震受伤、受损一般不赔,除非你附加有地震险。

地震中受伤害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2,地震中的房屋震塌后保险公司能给赔吗

1、大多数财产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会有地~震的,这样就不赔了;2、大多数房贷险也是不赔的,少数将地~震作为拓展条款,另外交钱的,这样才赔的;3、多数人身险中没有将地~震列为责任免除条款,这样人身险是赔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的所有个人寿险客户中,没有任何一款保险合同将地~震列为责任免除,所以:平安人寿的所有个人寿险客户均不会因为地震而拒赔)。
不给赔,地震属于天灾。要是给赔的话保险公司都得破产了
如果房屋没有投保地震险,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果房屋投保了地震险,保险公司就要赔。
有买地震险就可以赔
交钱?什么钱? 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的。

地震中的房屋震塌后保险公司能给赔吗

3,为何说地震巨灾保险需要国家的支持

据报道,近日有不法分子以“地震局救援中心”为名发布短信,让大家将赈灾善款捐至某银行账户,专家表示目前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所以不法分子才会有机可乘,制度的完善有待推进需要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报道称巨灾保险制度对于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地震带来的巨大冲击造成的损失,不只是人员伤亡方面,还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但是地震巨灾保险的赔付比例依然较低,赔付比例低主要是因为投保率较低,比如许多企业的财产险里也没有包含巨灾保险,缺乏自然灾害保险意识,“巨灾”不仅仅只是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经常发生。相关人士表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来实现巨灾保险制度很难成功,巨灾保险制度运行较有成效的国家,大多数都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国家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来支持,才能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希望巨灾保险制度早日完善起来!
因为那是不可抗拒的,只能保财产

为何说地震巨灾保险需要国家的支持

4,地震引发的意外保险公司赔偿吗 天灾高发地居民必看

九寨沟7.0级地震的消息到目前已经超过了24个小时,此次天灾牵动着亿万中国人的心。在为四川灾民祈福的同时,不少已经入手了保险的人士纷纷都很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地震引发的意外保险公司赔偿吗。今日,希财君带您一起解析一下。 地震引发的意外保险公司赔偿吗 小编全面解析:据希财君通过网络收集的资料显示,在发生地震之前,倘若购买了意外险、寿险、少部分重疾险、地震巨灾保险按照道理来说都是可以赔付的,不存在地震引发的意外保险公司赔偿吗这类问题。但是需要投保人特别注意的事情是,意外险包含的范围很广,具体要结合签订合同的条款来看,一般而言,因意外所引发的全残和身故,保险公司才会赔付。但是如果因为地震而引发住院,是能够报销住院费用的。 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是个啥 通过九寨沟7.0级地震,让消费者都知道了地震是可以买保险的。据悉,随着天灾不断的发生,我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也全面推出了,这真正意味着国内保险行业中一个“质”的飞跃。因为之前有规定,关于天灾的发生,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不给予赔偿。但从2016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结合了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灾后补偿救助水平、平均再建成本等等情况而制定的。 目前,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中对农村住宅与城镇住宅的保障还是有所区分的,以中国人民保险的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为例,城镇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5万元;而农村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2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但是投保费用非常低,城镇住宅保费为12元/年/保障5万。 总结:以上则是地震引发的意外保险公司赔偿吗的全部内容,一般来说,不论是身故、全残或者被东西砸伤而引发的住院,都有赔偿金。因此,小编发自内心地奉劝地震高发地的居民,投保一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规避好所发生的损失,把风险值降到最低。

5,地震保险的 概念

地震保险是什么力求普及,适度推进无论是住宅地震制度建设的初衷,还是保险经营的基本要求,均要求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加以普及,如果普及的面不够广,地震保险基金的积累就不能达到一定的量,同时,如果仅有少数人参加,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仍然有大部分的人得不到保障,制度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确保普及始终是一个突出的主要矛盾,也是工作的重点。在力求普及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使其自觉地参加住宅地震保险;另一方面尤其是在制度建设的初期,应当充分应用包括强制在内的各种行政手段,推广和普及住宅地震保险。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较大,在"分省建设"的框架下,并不一定强求各省的建设在时间上要同步推进,各省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确定开办的时间和推广的进度。总体上可以采用"急用先行"、"先分后统"的方针,有条件和需求迫切的省可以先行建设,然后,逐步影响和推动其他省的建设,希望通过2-3年的时间,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城市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住宅地震保险方案的基本问题从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情况看,基金归集、偿付能力和管理服务是3大关键,也是3大难题,因此,在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就应当从解决这3大难题入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思路。首先是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的归集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是归集的规模和归集的效率。从住宅地震保险的性质看,如果保险基金达不到一定的规模,那么,其作用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制度建设就可能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所以,从制度设计上就必须确保基金能够达到起码的规模。此外,作为一个经济制度的安排,效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尤其是这种具有一定公共利益性质的制度,如果完全采用自愿和商业的模式,就可能出现归集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且,归集的周期,即时间成本也可能较大。解决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归集问题的较好方法是采用一定程度的强制模式,这样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迅速归集起一个较大的量,形成一定的规模。其次是偿付能力问题。这个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各种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共同的难题,因此,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也绕不过这个问题。制度的设计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切实、有效地承担责任。从国外的实践看,分层技术是解决偿付能力的主要选择,即将可能面临的地震风险责任划分为若干"层",不同的层,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各层内部还可以采用"横纵结合"的模式。这样通过一个以分层技术为主,结合各种金融创新安排的模式设计,就能够最大限度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同时,能够很好地兼顾可行性和效率问题。另外,就巨灾风险而言,即使采用了分层技术,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因此,还应当考虑引入"回调机制",即当发生特别巨大的地震损失,这个损失超过了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设计承受的程度时,允许其启动"回调机制",即按照总偿付能力与总损失的比例,进行比例赔偿。第三是管理服务问题。从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看,巨灾保险制度的管理均采用"官民结合"的模式,对于强制的"基础保障"部分均采用政府机构、或者准政府机构来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基础保障"层之上的风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政府建立一个具有公共利益色彩的风险分散机制。此外,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就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保险理赔服务。这种理赔工作不仅涉及"基本保障"层面,也涉及到商业补充层面,因此,无论是从资源效率的角度看,还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看,地震保险理赔工作均离不开保险行业的参与。结合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依托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保险行业的力量,建立和运行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您好!目前国内地震专项保险是没有的。但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都将地震纳入了承保范围。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责任。另外,保险公司人士也表示,基于地震属于巨灾风险,保险公司要求,凡是在财产险中附加地震条款的项目,必须向总部申报,获准后方可承保。公司没有单独的地震险,如果地震造成了房屋损失,要看房屋属于家庭财产还是企业财产。同时,车险产品中,若被保险车辆因地陷、地裂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会赔偿。或者由于地震造成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损坏,如果车主能够出示证明则可以理赔。

6,地震保险的定义

您好!目前国内地震专项保险是没有的。但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都将地震纳入了承保范围。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责任。另外,保险公司人士也表示,基于地震属于巨灾风险,保险公司要求,凡是在财产险中附加地震条款的项目,必须向总部申报,获准后方可承保。公司没有单独的地震险,如果地震造成了房屋损失,要看房屋属于家庭财产还是企业财产。同时,车险产品中,若被保险车辆因地陷、地裂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会赔偿。或者由于地震造成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损坏,如果车主能够出示证明则可以理赔。
震保险是什么 力求普及,适度推进 无论是住宅地震制度建设的初衷,还是保险经营的基本要求,均要求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加以普及,如果普及的面不够广,地震保险基金的积累就不能达到一定的量,同时,如果仅有少数人参加,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仍然有大部分的人得不到保障,制度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确保普及始终是一个突出的主要矛盾,也是工作的重点。在力求普及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使其自觉地参加住宅地震保险;另一方面尤其是在制度建设的初期,应当充分应用包括强制在内的各种行政手段,推广和普及住宅地震保险。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较大,在"分省建设"的框架下,并不一定强求各省的建设在时间上要同步推进,各省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确定开办的时间和推广的进度。总体上可以采用"急用先行"、"先分后统"的方针,有条件和需求迫切的省可以先行建设,然后,逐步影响和推动其他省的建设,希望通过2-3年的时间,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城市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 住宅地震保险方案的基本问题 从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情况看,基金归集、偿付能力和管理服务是3大关键,也是3大难题,因此,在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就应当从解决这3大难题入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思路。 首先是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的归集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是归集的规模和归集的效率。从住宅地震保险的性质看,如果保险基金达不到一定的规模,那么,其作用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制度建设就可能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所以,从制度设计上就必须确保基金能够达到起码的规模。此外,作为一个经济制度的安排,效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尤其是这种具有一定公共利益性质的制度,如果完全采用自愿和商业的模式,就可能出现归集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且,归集的周期,即时间成本也可能较大。解决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归集问题的较好方法是采用一定程度的强制模式,这样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迅速归集起一个较大的量,形成一定的规模。 其次是偿付能力问题。这个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各种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共同的难题,因此,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也绕不过这个问题。制度的设计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切实、有效地承担责任。从国外的实践看,分层技术是解决偿付能力的主要选择,即将可能面临的地震风险责任划分为若干"层",不同的层,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各层内部还可以采用"横纵结合"的模式。这样通过一个以分层技术为主,结合各种金融创新安排的模式设计,就能够最大限度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同时,能够很好地兼顾可行性和效率问题。另外,就巨灾风险而言,即使采用了分层技术,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因此,还应当考虑引入"回调机制",即当发生特别巨大的地震损失,这个损失超过了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设计承受的程度时,允许其启动"回调机制",即按照总偿付能力与总损失的比例,进行比例赔偿。 第三是管理服务问题。从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看,巨灾保险制度的管理均采用"官民结合"的模式,对于强制的"基础保障"部分均采用政府机构、或者准政府机构来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基础保障"层之上的风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政府建立一个具有公共利益色彩的风险分散机制。此外,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就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保险理赔服务。这种理赔工作不仅涉及"基本保障"层面,也涉及到商业补充层面,因此,无论是从资源效率的角度看,还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看,地震保险理赔工作均离不开保险行业的参与。结合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依托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保险行业的力量,建立和运行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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