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自从建设部颁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后,有许多在建工程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机关也为之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从而使这些工程项目能及时地获得继续建造所需的资金。允许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用以...

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

一、在建工程抵押一个房子可以有多个他证的。至于评估时能不能把土地价值计入剩余5层,要和评估机构商量了。二、在建工程抵押比率最新规定?回答是:在建工程抵押比率最新规定是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因为根据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要求,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贷款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在建工程建设。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在建工程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所以,在建工程抵押比率不超过50%。三、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通常的做法是:一次确定贷款额度,一次办理承包工程合同的房屋期权抵押登记,按约定的贷款价值比率...错误四、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的规定比例一般是5%-2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支付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支付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支付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支付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分类商业合同1.(商业合同)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期货领域2.(期货领域)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详解支付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所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些。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在建工程抵押

3,什么是在建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购买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屋的房主需要到贷款银行将剩余贷款全部还清,然后拿着抵押证到房管局注销抵押。全部办理完毕后,买卖双方才能正常的办理房产交易。

什么是在建抵押

4,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吗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 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 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第三,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是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不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债权人就不能取得抵押权。

5,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可以的。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因为95年担保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抵押,97年的建设部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只为债务人担保,但是07年物权法180条无此限制,北京土地局认可为第三方借款担保,可以抵押登记,不需要明文证明。如果一定要,就是物权法180条,不办理为第三方抵押的土地局都违反此条。仅供您参考。

6,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 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3373038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二是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他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登记机关对贷款期限不应进行限定。 一方面,贷款期限的长短、是否设定抵押,都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登记机关只是为当事人所设定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使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权属登记的各项条件,登记机关就可以予以办理,而没有必要也无权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进行干预。 另一方面,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并不限定抵押人要在房屋竣工前还清贷款。因此,原贷款期限即使超过竣工日期,对主债权的担保并没有影响。当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尚未消灭,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不是对新的债权设定担保,而是对原来尚未履行的债务进行担保,即将在建工程抵押改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

7,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吗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按照该《通知》及《担保法》的有关要求,银行在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物价值时,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拟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物的市场公允价值。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银行在核定抵押物价值与实际可贷款额度的折率时应从紧把关,一般在建工程抵押折率应控制在60%以内。
不可以: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关系】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以建筑物与该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是不可以分别抵押。
没有建成的建筑,没有完资,无法进行估值,无法进行抵押。

文章TAG:在建  在建工程  工程  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