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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居民住房补贴需要什么证件

像这类政策性的问题不要在网上问,即便别人回答了也不一定全面,况且各地政策又有所不同,最后还是解决不了你的问题,首先你可以先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一下,如果再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问一下,现在的服务都很好,用不了几分钟就解决了。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办理居民住房补贴需要什么证件

2,低保户申请租房补贴要啥材料

您好!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1、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2、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4、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二、申请廉租房的程序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望采纳,谢谢
我们这边是这样的:申请书 本人xxxx 男,xx岁,身份证号xxxxx,户口地······,居住地······本人是xxxx享受低保,由于xxxxxx原因,特申请······廉租房补贴 申请人xxx 时间年月日

低保户申请租房补贴要啥材料

3,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一次性住房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二、如何提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单位提供的福利,如果单位有这项福利,可以申请每年提取,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如果房产证名字为本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借款合同或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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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申报住房货币补贴

申报住房货币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关于申报住房货币补贴的请示(申报单位文件2份);  (2)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件);  (4)职务(称)证书及聘书等相关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5)房屋所有权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6)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数据采集电子资料;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是没有截止日期的!这一政策2008年8月5日从开福区开始实验推广,9月5日开始全市推广。它是长沙市人大通过的决议,所以没有人大的终止决议任何单位是不能终止这项政策的。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空挂户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2、社区居委会应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及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况。 三、初审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 四、复审 1、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2、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经核准后的申请人及时建立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个人)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应将核准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张榜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举报。 五、核准备案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 确定购房意向 领取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发放凭证》(以下简称《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本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但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核实补贴凭证 购房人与房屋出卖人经过协商确定购房意向后,房屋出卖人可进入长沙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或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公开网,根据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补贴凭证》编号等核对《补贴凭证》的有关信息。 签订购房合同 《补贴凭证》核对无误后,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进入网上签约系统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窗口签订购房合同。(凭《补贴凭证》购买商品房的,必须填上补贴凭证号。) 委托申领资金 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同时签署《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申领委托给房屋出卖人,同时将《补贴凭证》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凭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凭证》)交给房屋出卖人作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和资金发放手续的依据。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 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时必须提供《产权登记凭证》,房屋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如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时未提供《产权登记凭证》,则为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可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领取补贴资金 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后,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补贴凭证原件;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人授权委托书;4、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商品房备案合同及商品房预购登记证或已过户的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收款收据及货补支付凭证。申请资料核准收件15个工作日后,可至银行查询资金到帐情况。如未到,授权委托人或房屋出卖人凭收件收据及本人身份证至市住房保障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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