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民配给的用于建房和生活的宅基地,归属管理部门的划分一直是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议的焦点。本文将探讨农村宅基地归哪个部门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归属何管理部门,权责如何划分的问题。
2.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管理法规和规定,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有所不同,但其大致规定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只属于使用权,不属于所有权。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集体土地上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农村宅基地由村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独家享有,且禁止将农村宅基地、耕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出租、抵押等,另外,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从而保障村民的基本利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部门都曾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3.农村宅基地归哪个部门管理
在不同地区和历史时期,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归属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实践。有的地方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纳入土地管理范畴,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有的地方将其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范畴,由建设部门负责;有的地方则将其纳入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范畴,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即使在同一个地方,也会存在一定的变化和调整。
4.权责如何划分
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权责划分。建议按照以下原则来划分:
(1)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应当是农民集体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包括对宅基地的规划、划分、配备和监管等;
(2)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3)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设施维护等,属于建设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
(4)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的土壤、水资源、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综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职能,各部门应当协同配合,明确界限,合理分工,共同为农村宅基地的保障和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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