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租房归哪里管,吉林市公租房归哪个部门管理?
1. 市政府财政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吉林市地方政策规定,吉林市公租房属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由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承担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具体而言,市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区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吉林市公租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资金等,并进行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确保吉林市公租房能够按照计划有序地建设和运营。
2. 区县政府管理各自辖区公租房
除市政府财政部门之外,各区县政府也承担了一定的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应当负责本辖区内公租房的选房、分配、交付等具体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各区县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收用地、招标选址、规划设计等各个环节参与建设进程,并保证公租房的房源不断供给、质量不断提升。
3. 公共租赁住房中心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市公租房的集中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还成立了公共租赁住房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事项包括公租房的建设、制定公租房管理政策、协调各区县政府管理公租房等。
4. 多部门协同推进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
吉林市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推进。具体来说,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除了市政府财政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公共租赁住房中心,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如城市规划部门、建筑工程监管部门等。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做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确保吉林市公租房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并避免因为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社会风险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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