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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规划设计规范有哪些

①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 ②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 正确选用建筑材料,根据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结构、施工方案,使房屋坚固耐久、建造方便。 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设计和建造房屋要有周密的计划和核算,重视经济领域的客观规律,讲究经济效果。房屋设计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和相应的造价、建筑标准统一起来。 ④考虑建筑美观要求 建筑物是社会的物质和文化财富,它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人们对建筑物在美观方面的要求,考虑建筑物所赋予人们精神上的感受。 ⑤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单体建筑是总体规划中的组成部分,单体建筑应符合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建筑物的设计,还要充分考虑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例如原有建筑的状况,道路的走向,基地面积大小以及绿化等方面和拟建建筑物的关系。新设计的单体建筑,应使所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外空间组合,良好的室外环境。来源于问问我建筑网

住宅规划设计规范有哪些

2,房屋建筑施工规范有哪些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施工规范有哪些

3,住宅建筑规范

12345别墅物业管理方案 一、泰裕园别墅位于的北部,是一个充满极富特色的沿湖别墅规划。优美舒适的自然环境和超凡脱俗的人文气质,营造出超然出世的高尚生活社区,演绎临水而居的超然人生。 二、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与策划针对泰裕园别墅物业管理的各个要素,我们展开了项目调研,通过项目的深入理解,深层挖掘设计和开发思路的基础上,在做销售物业服务中对业主进行人员消费结构,服务需求等分析的基础上,仔细剖析了小区所具备的各项特点,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将面临的难点、重点,确立了此物业管理方案。我们的整体管理方案可以概括为:“一种模式、三大重点、一个整体”。 1. 一种模式: 1)根据本项目房屋建筑特与购买人群特性(综合素质较高、生活私密性强,个性服务需求突出等)全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将泰裕园别墅项目别墅群的管理模式定位为:贴心管家式服务2)贴心管家式服务 管理模式的5大重点: a)一对一专人服务 b)家居生活的全方位“助理” c)深入到微小细节的服务方式 d)高素质+职能多面手 e)打造便捷、舒适的贵族生活 2. 三大重点:重点一:管家式服务项目的多样化泰裕园别墅所承诺提供的物业服务(管家式服务)不能与单纯一对一的管家服务相提并论。从成本、人力资源、业主认可程度,给物业公司承诺的管家式服务定位于和限制在具有管家特色、融入管家服务方式内容的物业管理服务。首先管家式服务的内容区别于一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属于管家应具备的服务项目。由于物业管理费中包括基础性、公众性服务,所以从管家服务项目中筛选出适用于或通过改进转化为公众性服务项目。考虑到物业服务的成本与物业费挂钩、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的限制、客户群的文化、需求、消费意愿和对生活方式、生活理想的差异性,在次筛选出即能达到营利目的,又能满足广大业主需求,且能明显体现管家式特色的服务。重点二:酒店式礼仪带来尊贵的享受管家需要极高的自身素质,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与专业素养:熟知各种礼仪,佳肴名菜、名酒古董的鉴赏,水晶银器的保养等等…从物业管理服务角度看,要把管家特征容入到管家式服务中去,其首要的是在基本服务(如保安、前台接待、“管家”、保洁、维修)中体现管家服务的特点,应达到管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礼仪管家式服务在全国物业管理服务中却无规范性标准,尚处于摸索阶段,本人认为:从业主心理角度出发甚至涉及到他们的“虚荣心”,如果得到五星级酒店式的礼仪服务,便能让业主感受到不同于在一般物业管理小区受到的贵宾待遇(体现优越感),更能在其亲友来访时受到的礼仪服务中满足业主的“虚荣心”。

住宅建筑规范

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施工基本要求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材料、设备基本要求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这个比较多,这里有字数的限制。所以无法写的清楚给你个参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http://wenku.baidu.com/view/851e401ab7360b4c2e3f64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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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 2001-12-09 发布 2002-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2、3)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2。 4.3 施工现场防火 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 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 电气防火 4.4.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 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m3) ≤0.08 苯(mg/m3) ≤0.09 氨(mg/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 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工要点 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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