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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告知安居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啥

公租房只能租,不卖的,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可以租,一般租满几年就不可以在住了。说白了就是国家搞了些房子出来出租,只不过不是商业性质的,是属于住房保障性质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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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居房是什么意思

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安居房的建设范围:以无锡安居房建设为例,无锡市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原无锡市周边的郊区、小镇、农村需要重新整合,农民安居房社区成为安置失地农民的主要载体。城市化程度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市郊县各村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可以说能够基本反映无锡市近郊农村近十年发展的基本状况,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锡山区大拆大建,涌出相当一批农民安居房社区:如春合苑、金锡苑、竹辉小区、云林苑等等。安居房社区的建成对于推进农村变为城市的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无锡市各区政府对于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是非常重视的,但一旦农民搬进社区,政府的工作好像也就随之结束了,对于社区的后期建设缺乏战略性思维和整体部署,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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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房安居房和公租房申请对象有区别吗

公租房:申请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无固定住房。安居房:申请条件及对象是拥有本市户籍的本地人口,且购买医保满5年。人才房:外来本市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高新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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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居房是什么意思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00:00 / 01:4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5,安居房和集资房怎么定义

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6,安居房是什么意思

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安居房继承1、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每一顺序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的份额通常均等。2、如父母一方死亡,其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各继承人的份额分配一般均等,首先将父母的财产一分为二,一半为健在一方的财产,另一半为死者的遗产遗,产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割。3、由于安居房的继承需要变更登记,因此,继承人应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人的公证,再持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房产登记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到该机构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税费。4、独生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父母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三分之二房产份额手续。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5、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有死者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需要召集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

7,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3、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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