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里

南宁市望园路5号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里

2,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

南宁公积金电话0771-12329。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29??0771-12345。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8日,前身为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南宁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组成:管理中心下设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服务管理科、关党委十个机关科室和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武鸣、横州、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十二个管理部。2006年8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成立,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3月,管理中心接管南宁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及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个管理部。管理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管理。以上内容参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请帮忙

市直: 望园路五号【望园广园路口】,青年国际斜对面。电话是5704139区直: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区工商局斜对面,电话是5595312,5595319.在五象那边。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请帮忙

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1232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收集管理企事业单位职工定期缴存的公积金专属部门,收集到的款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跟购房、租房有关的贷款支出。目前政策上对于职工的公积金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松,大家可以到当地公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公积金实质上就是职工的工资,如果一直不用,只能存在管理中心,直到退休之后可以全部提取出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电话:0771-5705927 [公车站]望园广园路口 74路79路87路
楼上的是对的

6,南宁住房公积金办理点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 南宁市望园路5号 归集管理科 5704735 5704739 (一楼柜台) 5709242(使用支取) 信贷管理科 5705837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整体迁移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位于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南宁市公安局旁边,可乘52路、211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下车)。联系电话:5595312。

7,关于住房公积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6:00时。 (二)南宁市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0楼: 1.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6:00时。 2.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业务咨询电话 1、综合科:5755689 2、公积金管理科:5755691 3、贷款管理科:5595319 4、财务会计科:5755639 5、网站咨询电话:5755682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文章TAG:南宁  公积金  管理  管理中心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