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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住房公积金标准个人缴费最低多少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规定:工资基数的5%—20%(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在范围5%—20%内选定,同一单位原则上需统一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中山住房公积金标准个人缴费最低多少

2,中山公积金怎么提取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4、银行放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1、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2、偿还购房贷款的,分两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3、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中山公积金怎么提取

3,请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和坐几路车能到

地点:中山市兴中道二号 电话:8332127 8329875 没有直达车从你所在位置到那里的你可以坐1路车到市政府下车,再直走200米左右就是兴中道。过了兴中道去那里有就不远了再不知道的话可以再打电话问问指引你怎么走,也可以问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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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有需要购房的就可是通过公积金进行贷款购房。不需要购房的可以提起公积金进行装修,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就需要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审核通过才能提取。下面我就介绍下公积金提取的知识。 一、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请提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八)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九)职工户口迁出扬州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中山户口职工离开中山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职工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条第(一)、(五)、(七)项规定的,如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可提取同室居住的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所支付的总价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二、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七条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单位予以初审。单位初审内容包括:是否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初审无误后,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单位不得开具《申请书》。 第八条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提窗口申请办理。取窗口件人对职工提供的《申请书》和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本人签名。 审核内容包括: (一)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二)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四)核实申请人身份。代他人提取的,登记代取人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自开出提取申请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一般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中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每年提取一次。 3、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当职工贷款本息余额小于等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结清还贷。 4、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 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 需提供租房协议和租金发票。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其他相应材料:县级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7、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的 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8、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公积金提取要求,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以后,符合提取的规定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就会依法为大家提取。

5,中山个人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公积,公积金查询打印单,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这些基本上就可以了。至于具体的办理流程,每个城市和每个城市都不太一样,甚至一个城市中的不同系统就不一样,像铁路系统就是一个单独的公积金系统,和普通公积金就不一样。所以你需要把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缴存的银行等等情况说一下,大家才能帮你分析啊。

6,中山公积金想提取有什么流程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中山的公积金啊,如果要提取,能的。

7,中山三乡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   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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