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登记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异议登记后针对该异议事项第三人不能再构成善意,因此也就无法善意取得该项物权。2.异议登记后异议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3.异议登记不当的,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异议登记是个什么流程

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异议登记,域外的立法中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在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及司法经验的基础上20在第19条中对异议登记的相关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62其内容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wae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其意旨可理解为: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r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该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异议登记是个什么流程

3,什么是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正确,或者未在十五日内起诉而异议登记失效,或者虽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但被驳回,因此给原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原登记权利人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请求赔偿因异议登记而造成的损害。由此产生的纠纷即为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
由此产生的纠纷即为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 异议登记旨在对错误登记状态下的事实上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是对真正权利人提供的临时性保护手段,通过不动产登记薄上对该不动产进行特定的记载,暂时降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以排斥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而受到物权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和救济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异议登记并不是一种终局的对错误登记的救济,它仅能临时性地提供一种保护,与其更正登记结合形成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4,房产异议登记是什么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因继承、买卖等发生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地产予以异议登记,以警示买房人该房屋有权利瑕疵,它为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提供了登记救济的手段,也保护了买房人的利益。实施异议登记后,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房地产权属争议民事诉讼前,申请异议登记,以警示有意向购买该房产的买家,买家若视而不见,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作为恶意交易;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争议后,申请异议登记,则可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如一买房人购买了一套有权属争议的房屋,因此而陷入诉讼之中,最终该交易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实施异议登记后即可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异议登记的作用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的区别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不同,它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异议登记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簿的公信力,在登记簿上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登记项目,只是在某一主登记上加以记录。《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市民在申请办理房屋异议登记时应注意几下几点。 一是受理机关。市房地产档案馆受理市辖三区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二是受理范围。《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因此,异议登记的范围仅限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三是异议期限。《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四是谨慎使用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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