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附件4、5、6)(竣工验收现场提交);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

建设工程完工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设工程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那些手续

  [所需材料]  (1)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备表1-1~1-3) (留存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7-6) (留存原件);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表5-1~5-3) (留存原件);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 (留存原件);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 (留存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6-5)(留存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2)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民用建筑)(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1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说明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8)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9)档案合格证明文件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标志牌镶嵌申报表(第五、六联) (留存原件);  (22)工程款结算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3)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4)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5)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那些手续

4,建设单位应如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第二章 竣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 第五章 附则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二章 竣工验 第五条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三)有工程使用的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四)质量控制资料(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一)工程概况;(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 (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深圳建设信息网” www.szjs.gov.cn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二)竣工验收报告;(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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