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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是多少

请参看百度百科提供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http://baike.baidu.com/view/2152061.htm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是多少

2,兰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在兰州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员工准备好相应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交申请,然后再准备好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交办理业务,只要是余额充足并且符合条件规定的,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提取。一、兰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1.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二、兰州公积金提取(城关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27号。三、兰州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兰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好,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需要什们手续才能提取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武都路427 电话:(0931)8457692
怎样写单位提取公积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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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兰州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一、个人用户1、个人用户使用电脑浏览器打开省中心门户网站,点击右侧“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个人业务办理”,进入后完成“新用户注册”,即可登录网厅。2、若注册过程中出现错误提示,说明注册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及手机号码三要素与省中心系统中账户不符,请持身份证到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窗口进行信息核实和变更,再进行账户注册。3、职工退休提取,只要满足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公积金账户是封存状态,无需任何材料,可直接通过网厅办结,提取资金实时到账。二、单位用户1、单位版网厅能够为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带来极大的便利,通过网厅单位版,专管员可进行单位账户的各类信息查询及明细打印业务,以及个人新开户、封存、启封,单位缴存基数核定、公积金在线汇缴业务。2、单位用户登录首先需要向建设银行申领Ukey网银盾,同时从中国建设银行官网下载安装网银E路护航安全组件,在电脑USB接口插入网银盾后,登录省中心门户网站,点击侧“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的“单位业务办理”即进入单位版网厅。拓展:一、提取流程1、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二、全额提取:属于以下提取情形的,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7、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8、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法律依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兰州公积金提取时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离休人员;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账户内的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由单位开具证明,被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同时须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时,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提供担保。

6,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高至30万元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高至30万元?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兰州市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调高至30万元。 据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的数据,2007年10月,兰州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3%,创下2004年以来历史新高,其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 兰州市目前在市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已经接近每平方米400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25万元的最高限额,已经不能满足部分居民购买普通住宅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调高至30万元。 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幅增加。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较第二季度增加了34%。 兰州: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首次被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新华社兰州12月15日专电(记者屠国玺)记者日前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兰州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首次被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依照《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今后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按照规定,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17%,由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据了解,兰州市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分析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帮助兰州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群体以及在国企改革中下岗、待业后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的人员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7,兰州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管理办法》新规实施。新规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范围、提取额度和程序、监督与责任等都有了细化,对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 三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可多次提取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职工符合以上部分条件者,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应出示身份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休、退休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受理之日起3日内答复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据悉,《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管理办法》新规目前开始实施,原2006年出台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购买拆迁安置房应提供拆迁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单位自建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购买多次交易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购买其他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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