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用房的用途有哪条法规规定物业用房的用途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需要经业主大会同意,因为物业用房得到的收益也需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除此剩下的的部分也需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物业管理用房有哪些我们需要知道的知识

大家都知道,现在城市里面独门独栋的房产越来越少了,大部分人都住进了小区,而小区里面一定会有物业公司来管理。那么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一些知识大家都了解吗?一起来看看吧。1、什么是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的,以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价卖给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用于办公、值班以及放置工具和材料的使用房屋。

2、物业管理用房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八条有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途径”。也就是说首先,物业管理用房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它既不属于建设单位,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其次,物业管理用房是专用房,其使用途径是特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自作主张改变其性质。

2、物业配套用房面积规定是什么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建设单位在建设小区商品房时,除了建设住宅楼之外,通常还会建设配套商业街、物业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那么对于物业配套用房面积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1、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2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2万到20万平方的部分,按照0.4%比例配置;2030万平方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配置;30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0.2%的比例配置。

2、比如说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0.2%配置,并且面积不能少于100平方,业委会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重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0.3%比例配置,并且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长沙市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建设总建筑面积0.30.5%的比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3、物业用房的用途有哪条法规规定

物业用房的用途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需要经业主大会同意,因为物业用房得到的收益也需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除此剩下的的部分也需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小区物业办公用房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

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用房不能买卖。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是无权出售的。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小区公共建筑。在物业方面的法律规定中,物业用房是开发商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就需要规划出来的一处地方,是不可以将物业用房作为房产来进行买卖的,不然是违法的。5、物业用房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_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6、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区别!

区别如下:1、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经业主大会批准,某些建筑物用作经营,产生的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分配2、物业管理用房在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物业营业用房在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

对于物业经营用房,小区所有的店面或用于经营性的房子,都可以称之为物业经营用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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