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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房申请需要甚么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最少有1人具有所在城区居民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3、家庭成员上年度人都可安排收入5390元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供养、抚养和民政部门认定的抚养关系;这是我们安徽省13年度可申报条件,各地方条件肯定有出入,详情可向户口所在社区咨询

廉租房申请需要甚么条件

2,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廉租房

可以肯定,你没有资格申请廉租房,但是可以申请公租房 虽然全国各地廉租房政策不一样。但是有个基本共通点,那就是廉租房通常仅仅提供给城镇低保住户。 按照你月收入2000来说,不管是全国各地任何地方的廉租房标准,你都超标了。即使北上广这些高消费的大城市,廉租房申请人的月收入也不能过千。其它二、三线城市要求的收入标准就更低了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廉租房

3,要申请廉租房有什么些什么条件

廉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即低于16㎡;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家里人口多 住房面积小 生活确实困难的人群

要申请廉租房有什么些什么条件

4,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

每个地区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不同,下面以西安市为例: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
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怎样要求。

5,国家对廉租房申请条件有标准

每一个地方的标准不1样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8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干准入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依照新标准,北京城8区申请廉租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据了解,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以往是将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作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而新的保障住房的准入标准更多地斟酌了居民的收入、住房现状和家庭资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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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卡什么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的申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7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廉租房的申请流程详解  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  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顺便提一下,现在申请廉租房很难,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基本上不会给你提出申请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廉租住房配租工作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有序推进,并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配租的两种方式 1、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一)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 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2、申请家庭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一)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 (二)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 申请家庭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具体办法,由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下列房产应纳入申请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含已转让、转租、赠与等); (二)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含已转让、转租等);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 (四)申请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 (五)申请家庭成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六)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面积应一并核计。 退出机制 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或房产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 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配租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配租期满后作出取消配租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停止公房租金减免等决定,并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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