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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啊不知如何公积金提取

全国公积金官方电话是12329,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材料,比如申请书,身份证,联名卡、工程预算书、亲属缴存和提取证明材料、退休证等等。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购房或退休、离休;在国外定居等。单位提取大致是: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审核并录入信息,会计处接收提取数据。核对后划拨资金,提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员工个人提取流程也是一样的,提取公积金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至12个月才可以,公积金提取需慎重,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要是有条件,当然能了。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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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口去哪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电话:(0898)963456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一、住房消费情形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5. 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 户籍迁出本市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9. 退休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带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8

海口去哪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3,海口的公积金要想提取应该去哪个地点弄啊

办公地址: 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副楼北侧一楼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管理局
带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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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南省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吗有电话不

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海南省公积金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提取。海南省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离休、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海南公积金离职提取怎么查进度

可以直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打12329.  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方法: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原单位办理,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上交公积金管理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代取公积金,小赵155 - 2923 - 5530:在职,离职 均可办理,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场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直属局办事大厅三、办理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基础性资料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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