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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海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2,三亚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如果你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要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单,然后和其他提取凭证一起到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即可.具体先请电话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用于买房 、租房住房公积金是由公司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的凭劳动合同,劳动手册,职工身份证,办理的每月由公司去交纳的个人不可以直接交纳

三亚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3,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4,在海口市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请看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中心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 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商品房开发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有配偶者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6、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2份。业务备注?购买商品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办理地址: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5,海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6,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电话:(0898)66531601 66531602 66531603 e-mail:gjj@hngjj.net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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