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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项目管理真实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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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管理真实案例及分析

2,溺水身亡意外险也有可能会拒赔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实告知有多重要

每年到了夏天,失足掉进水里溺亡的新闻就屡屡曝光,那么,溺亡是否都能通过意外险获赔呢?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通过案例给大家仔细的解答这个问题。案例详情2007年5月,王某的邻居意外掉入水中,王某在救邻居时不幸溺水身亡,由于王某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均为聋哑人,在王某去世后,家中生活异常拮据,父母只能凭借政府和亲戚的救济度日,但在王某去世前,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支意外伤害险,保费是168元,事故保险金为10万元。在王某死后,王某的父亲向保险公司所要赔偿,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王某不实告知,在《投保单》的将康告知事项一栏,列举了14条100多种疾病,而王某在“是否有肾病综合症”一栏中选择了“否”,但保险公司经过医院调查后发现王某曾患过肾病。因此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拒绝赔付。于是,王父将泉州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保险金及相关利息。案例分析在上面的案件中,判断保险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救人时溺水身亡,是否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第二,不如实告知将康状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吗?下面我们就用这个案件,详细讲一讲关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不如实告知的风险。一、救人时溺亡,意外险可以赔偿吗?要判断救人时溺水身亡意外险可不可以赔偿,我们就要清楚意外险赔偿的条件是什么。首先,意外险中对于意外的定义是需要满足这四个条件: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这四个条件。显而易见,上述案例中王某的溺亡满足了“外来的”和“突发的”这两个条件,并且,王某不属于自杀,所以也满足“非本意的”这一条件,而“非疾病的”这个方面,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王某的疾病是否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显然,王某虽然有患过肾病,但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溺水,与肾病无关,所以意外险中对于意外的四个条件王某均满足。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内的规定予以赔偿。但如果王某是中暑、猝死、高原反应这种情况,那么意外险是不能予以赔偿的,因为这几种病本质上是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导致的,并不满足意外的定义。所以意外险能不能赔偿是要根据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来判别的。虽然王某意外溺水死亡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的,但因为上述案件中保险公司因为王某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所以拒绝赔偿,因此,法院一审判定王否父亲败诉,但经过二审之后,法院认为王某的不实告知对溺水身亡的意外没有产生直接影响,最后又收回一审的判定结果,判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赔偿10万元。那么,这是不是说明不实告知是可行的呢?当然不是,如果认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不实告知蒙混过关那就大错特错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关于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二、如实告知的重要性虽然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的判定结果是让保险公司需要给被保险人赔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一次的不实告知都这么好运,因为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若被保险人对将康状况有所隐瞒或是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但根据《保险法》可以了解到,客户若存在不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1、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情形2、不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3、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项4、保险公司在知道解除保险合同事由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5、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若满足了以上条件,那么对于被保险人的不实告知,保险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所以,如实告知非常重要,之前的身体状况如果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完全有可能依据条款和相关法律提起拒赔;所以,即便有可能能获赔,也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如实告知也没关系。万一由于理赔不顺利,导致病情无法得到及时医治,那可就得不偿失了。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还是应该与保险公司坦诚相待的,正常进行如实告知,该说的既往病史也要说,保险公司在核保后如果认为病情轻微不影响核保,也是有可能正常承保的,并且不会影响理赔。如果隐瞒,万一出险,保险公司也是很有可能会拒赔的,你在医院的就诊记录,体检记录、开药记录等等,保险公司都是完全可能查到的,如果由于不实告知,交了这么些年保费拿不到赔付,还要劳心劳力打官司,岂不是很亏。如果上述案件中王某如实告知了健康状况,那么理赔时也就不需要费心费力与保险公司打官司,最后建议大家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应该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仅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事后出现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对保险的理赔还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在百度搜索“百保君”,“百保君”有非常专业的保险顾问团队,可以为您匹配一对一的专属顾问,帮助您解决保险上的任何问题。

溺水身亡意外险也有可能会拒赔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实告知有多重要

3,真实案例中有被电信诈骗的钱被警察追回来的么

网络、电信诈骗有很多成功破获的案例,发现被骗后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争取早日侦破案件。
不要发布违规广告,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真实案例中有被电信诈骗的钱被警察追回来的么

4,真实的企业文化建设案例

  公司想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就离不开文化支持,一个没有文化的公司是无法长期发展的,所以企业文化建设对一个公司来说是长期的、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来看看三个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独立自主   乙公司在决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后,成立了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宣传部、市场部组成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开始独立自主的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小组首先在全公司开展了大规模的企业文化问卷调查,并派出了多批人员参加各类企业文化培训和论坛。在经过了半年的工作后,小组向公司高层提交了企业文化体系草案,公司高层都很认真的研究了草案,书记、总经理等八位公司班子成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修改建议。拿到这些建议,党群部部长开始头痛了,意见都提得很具体,特别是书记和总经理在一些关键理念上理解还不一致,很难统一,第一次修改历经了三个月,修改稿提交后,有五位班子成员向党群部要自己上次的修改意见来对照,总经理还专门找党群部部长谈了一次,最后汇集的意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矛盾更加尖锐,部长向书记建议,是否班子开会时研究一下,书记当即表示:“意见没有统一,怎么研究”。   时间一天天过去,第三稿还是没有出来,企业文化小组已经不再开会了。 案例二:内外结合   丙公司是一个长期注重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企业,公司发展的历史中留下了很厚重的精神文化积淀,公司改制后,董事会决定进行系统的企业新文化建设,成立了由公司多个部门和基层单位,老、中、青年三代中层、基层干部参加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董事长(书记)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一个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工作,企业聘请了一位对行业比较了解的企业文化业内专家担任小组顾问。   首先顾问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研,和主要领导、主要部门单独进行了交流访谈,协助小组制定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企业文化建设小组实行分散工作、集中封闭讨论的工作方式,由顾问主持先后两次集中,制定完成了企业文化体系初稿,小组成员根据初稿在公司各二级单位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顾问主持了公司高层的座谈会,三稿便确定了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   小组成员作为企业文化宣讲员,对所有二级单位进行了企业文化培训,新文化得到了员工的一致认同。 案例三:完全委托   甲公司准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消息发出后,多家咨询公司参与了项目争夺,甲公司的企业文化部在经过了形式上的竞标后,聘请了老板知名度较高的一家咨询公司,该公司项目建议书中开列了包括该老板在内的多名知名专家和一名据介绍有十年咨询经验的知名学府MBA(以下称为A君),但在这些名单后包含了一个甲公司没有注意的“等”字。   甲公司付出首付款后,项目组一行七人浩浩荡荡进驻了甲公司,七人中包括了名单中的老板、一名专家和那名A君,余下四人都是年轻人:项目组进驻当天咨询公司的老板、专家、A君和两名助手对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进行了各90分钟的访谈,次日,按计划,召开了“甲公司企业文化项目启动誓师会”,由专家进行了两个小时的专题报告,咨询公司老板进行了“企业文化建设”的讲座,据甲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讲,两位的报告内容他已经在不同场合听过多次。午餐过后,因有其他要务,专家和老板启程奔赴机场,A君和其他四个年轻人继续访谈。   接下来,企业文化部不断得到对咨询人员水平的质疑,部长开始坐不住了,经过旁敲侧击,私下交流,很快部长得知,留下的五人中A君是32岁,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参与了一个小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实施,工作五年后考取MBA,毕业后进入咨询行业,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咨询,所谓十年咨询经验是从毕业设计开始计算的;其他四人,两人是新的MBA毕业生,一人是人力资源专业在读研究生(那位专家的研究生),另一人是新闻专业本科毕业生。   部长开始着急了,频繁和咨询公司老板联系,希望调整咨询人员,但被老板告知,一线人员只是收集资料,初步分析,结论还是专家和他自己把关,让部长安心,配合好项目组工作。   一个月后,诊断报告出来了,公司的问题点说得很清楚,得到董事长肯定,部长开始有些欣慰,特意请咨询组去当地的名胜旅游了两天。   又一个月过去了,项目组提交了一份企业文化体系报告,部长拿到这份报告后又开始头痛,看着这份文字华丽、引论古今中外的企业文化体系,感觉怎么也和自己的企业联系不上。体系在讨论、修改、提交、再讨论、再修改、再提交中反复了多次,部长感觉项目组的每一次修改其实只是按照意见在动文字,对于一个新的价值观能够在企业中带来什么反映,和企业的生产实际是否联系的上似乎没有考虑,部长开始催问项目组:“老板和专家什么时间来”,A君一再表示,每一次的修改稿都是经过老板和专家肯定的,并开始暗指甲公司不懂企业文化。部长也和咨询公司老板通了电话,老板感觉了部长的不满,委婉表示:最近公司业务很忙,许多知名公司都主动找他们做项目,自己对甲公司项目的关心不够,但专家一直在关心,希望甲公司能够相信专家的意见。部长又和专家沟通,专家讲:我在开会,学生在项目组,请部长将意见通过学生转达。此时,部长开始明白,所谓每次修改都有老板和专家审定是A君的谎言。   项目开始三个月后,企业文化理念体系还没有确定,甲公司董事长在和A君进行了一次交流后决定终止项目。

5,有哪些真实事例父母亲手害了孩子

衣服让小孩子自己洗,被子让孩子自己叠,饭让孩子自己盛,洗澡让孩子自己洗,反正让孩子自立就是。想要突出妈妈的爱,就从侧面讲,半夜的时候,都是妈妈帮孩子把掉落的被子铺在孩子身上。孩子洗完衣服去玩的时候,还是妈妈把衣服重新洗了一遍。妈妈是放手了,可是她的心还在孩子身上,看你怎么写了,其实,个人觉得,你记得后面的就成,前面的当例子好了。
从小要什么买什么,长大了虚荣心强跟别人攀比,手机要苹果,鞋子衣服一概要名牌,父母买不起,就去偷抢,然后被抓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真实的现实生活中关爱的小事例不要太夸张的

老师和学生的故事关爱是一杯蜜,滋润着我们的心田;关爱是一盏灯,照亮着人们的心灵,在我的身边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让我深切的体会到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切之情.即便是如今也无法忘记.那是深秋的某一天,具体时间早已忘记了.只记得外面下起了大雨,教室内安安静静,呼吸声都可以清楚地听见,我们正认真地做着练习册,笔划过纸面留下的哗哗的声音回荡在整个班级——老师在认真的批改着练习册.不管批改作业多么辛苦,老师都不会忘记班级的那几个差生——你,快点写,快点做题;你,这道题怎么能错呢;你.忽然,老师仿佛想起了什么似的,放下了紧握的笔杆,在教室里转了一圈后,皱起了眉,从讲台前的铁桶里抽出了一把拖布——老师在干什么呢?拖地!教师中回荡着老师娴熟的身影,她注视着地面,她,在认真的拖.忽然,老师停下了脚步,老师的目光前排的一个差生的的座位下停住了,老师奇怪的问:“你的鞋怎么了,怎么湿了,快晾一晾吧!”那个差生没有说话,眼睛向一旁瞅着,老师没有再问下去,他从讲台的柜子里找出了一双鞋,温柔的对差生说:“先穿上这双吧,别着凉了.”老师注视着差生换好鞋后,把他的鞋放在了暖气上,又认真的拖起了地来.虽然我没有参与到这件事,但是我却见证了这件事,我被老师的关爱之情打动了,更被老师善良的心打动了.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永远不会忘记这位好老师!

7,真实法律案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监理、审计等部门共同招标询价,对该门窗工程进行共同招标询价,由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单价为总费用单价,含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业主认为应扣除原合同总价中铝合金门窗暂定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再以分包合同中的价格计取税后独立费。施工企业认为应以分包合同的价格做材料价差处理,并计取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因此形成造价纠纷。纠纷调解:本工程造价纠纷的分歧在于没有厘清铝合金分包工程的性质。业主的问题在于,在招投标时如确定要将铝合金门窗自行分包,此费用应放在其他项目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并在工程结算时做价差处理即可;此外业主原意为铝合金门窗单独分包,但却由总承包单位直接与分包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因此彻底改变了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费用性质。施工企业的问题在于,在合同价款中已经计取了暂定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并以此为基础计取了相应的措施费和税金等,而在分包合同中有约定有关各方共同招标的工程价格包含所有费用。所以易产生重复计取的费用的错觉。本工程纠纷调解应首先确定铝合金门窗分包工程的性质。根据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条文来看,铝合金门窗应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其费用计算的方式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格保持口径一致,即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暂估单价的计价方式,即作价差处理,用约定的实际价格减去合同中的暂定价格,并计取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所以纠纷调解内容应为: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以暂定价格为基础计算的措施费、规费等在合同约定条件下不应调整。2、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发包方单独分包的工程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缴纳2%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但本工程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价格中包含的费用有部分属于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水电、脚手架等费用,因此总包单位无理由计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3、在计取铝合金门窗费用价差时,应由业主及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价格基础上就其组成内容进一步界定以及合理拆分,分为分部分项部分和专业措施费等费用,并用前者计取总价合同中的差价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和措施费等。后者另行计算并计取规费和税金。
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法院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时,对于肖某因免费酒水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酒店虽然为肖某提供了服务,但酒水却是免费的,客户因此造成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理所当然也就不负赔偿责任。至于客户损害既成事实,是因为生产厂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厂家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该损害应由酒水的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无过错的酒店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来看,肖某接受新郎李某的宴请,到某花园大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本案肖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肖某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肖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该酒店在对肖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但这属于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酒店不能据此推卸责任。 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肖某在某花园大酒店参加李某的婚礼,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服务合同。肖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法院合议庭在经过认真的审理之后也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即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花园大酒店在限期内赔偿肖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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