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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廉租房的具体规定和申请标准

北京:经适房申请标准出台 北京经适房申请标准将根据家庭人口而定,3口之家年收入不超45300元 廉租房申请标准为3口之家年收入不超2088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北京:公布11个新城规划 北京市规划委公布了亦庄、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和延庆11个新城的2005年至2020年规划,到2020年,亦庄、通州、顺义三个重点新城的规划人口共将达到250万人。亦庄公共交通出行增三成,通州人均GDP突破10000美元,顺义第三产业比重超过60%。

北京廉租房的具体规定和申请标准

2,北京 廉租房

区县 家庭人均月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资产不超过(万元) 1人户 2人户 3人户 4人户 5人户及以上 城六区 960 7.5 15 23 30 38 40 门头沟区 731 7.5 15 23 30 38 40 房山区 731 7.5 15 23 30 38 40 通州区 960 7.5 15 23 30 38 40 顺义区 731 10 11 16 21 26 28 昌平区 731 10 10 20 25 30 35 大兴区 731 7.5 12 18 24 30 32 怀柔区 731 7.5 11 16 21 26 28 平谷区 731 7.5 12 18 24 30 32 密云县 731 10 6 10 16 20 25 延庆县 731 7.5 9 13.5 18 22.5 24只要符合这个收入条件就可以租廉租房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你对照看看吧):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根据申请家庭人员数量分别为:1人,2人,3人,4人,5人及以上,15万,23万,30万,38万,40万。

北京 廉租房

3,北京廉租房如何申请

一、 通常情况下申请廉租房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如果没有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二、申请廉租房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三、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这样你应该是不能申请的

北京廉租房如何申请

4,北京如何申请廉租房

北京如何申请廉租房,如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4.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⑴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⑶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⑷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⑸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⑹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公示: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 备案:市建委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 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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