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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改房出售后房产证上还是房改房吗

房改房出售后会得到新的房产证,房产证会体现新的面积,差别会变成私产而不是房改售房了
不是。房改房出售后,房产性质就是商品房了,新房产证上没有成本价售房那个长条章了。

房改房出售后房产证上还是房改房吗

2,房改房产权过户以后性质和商品房一样不

房改房如果买断后获得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属于商品房可正常交易
补偿是一样的,但是房改房有个问题,就是不含公摊面积的,这样就造成产权证上的面积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补偿的话会吃亏一些

房改房产权过户以后性质和商品房一样不

3,房改房能买吗房改房算不算一套房产权是什么

您好!房改房属于部分产权,其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以在上市交易时,需要先缴纳土地收益金,将房改房性质转变为商品房。如果您之前有一套房产,再次购买房改房,就属于二套房。
能买。算是一套住宅房产。房产产权性质是居住性质。

房改房能买吗房改房算不算一套房产权是什么

4,房改房过户后属什么性质房

性质不改。
过户是不会改变房屋性质的,所以还是房改房。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性质不改。

5,房改房交易过户后是不是性质就是商品房了

单纯房改房不能买卖,无法过户,因为不是商品房。需要房主和住房所属单位协议,买断产权,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为商品房,才可自由过户。
过户是不会改变房屋性质的,所以还是房改房。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6,房改房交易后是商品房吗

不是。房改房出售后,房产性质就是商品房了,新房产证上没有成本价售房那个长条章了。
“房改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大家都知道,“房改房”(即“房改售房”)与“商品房”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性质上来说,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我们绝不能简单地把二者混为一谈、混淆是非。那种把“房改房”当成“商品房”来对待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应予以纠正。一、所谓“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家庭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家庭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只有在补交款项和完善产权后,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因此,“房改房”有以下几个独有的显著特点: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工资性实物”补偿。它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的,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公房。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购买“房改房”的对象,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是有所控制的。政府等部门有文件明文规定了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是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的。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价格,是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优惠折扣。5. “房改房”在进入市场买卖时,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职工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同时,大部分“房改房”在出售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二、所谓“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在出售时,开发商均是按“市场价”面向社会广大公民公开销售的。它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的价格是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内容组成的。另外,“商品房”是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所以,“商品房”的显著特点是:1.“商品房”的房屋来源,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建成的房屋,它纯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其销售价格是由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决定的。同时,它也可以的。2.“商品房”的土地来源,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3.“商品房”的出售对象是公开面向社会广大公民。4.“商品房”是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购买者可根据自己的购买力,随心而定房屋的位置、楼层、结构和面积大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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