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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哪个部门制定的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哪个部门制定的

2,水洗标上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水洗标上的执行标准是:在我们国家,衣物水洗标签是规定必须有的,但位置不固定。根据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规定,纺织与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中必须包含以下七项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或规格;4)纤维成分及含量;5)维护方法;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而其中,【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即我们现在常说的“水洗标”不同的服饰标签要缝在不同的位置。服装产品的号型标志或规格等标签一般可缝在后衣领居中。其中大衣、西服等也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子、裙子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如果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如果是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水洗标上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3,战舰猎手消耗品有哪些 怎么使用 新手消耗品使用方法

【消耗品获得】根据战舰的等级不同,可购买的消耗品种类不同,消耗品需要通过银币、或者金币购买,不同消耗品拥有不同的功能,相同消耗品根据品质不同效果也不同。在战斗中合理的使用消耗品可能会扭转当前局势,所以可以不要乱用哦~
每日任务的话可以有3个,但是要打经验。也可以商城买箱子,但是很贵要钱。买完或者手动打的话,会在左上角战役任务上面,id下面找到,点击进入补给船的画面,右上角会显示你可以获取的箱子,日常任务要消耗经验值,可以自由选择4种箱子,如果不点的话,过了0点,系统会默认选择第一种箱子并自动收集箱子。氪金买的箱子直接点打开就行。

战舰猎手消耗品有哪些 怎么使用 新手消耗品使用方法

4,衣服的安全等级分类

一、衣服的安全类别根据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这个强制标准的规定,对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安全类别划分了三等级。A类:婴幼儿用品,指36个月以内婴幼儿所使用的纺织品服装。包括婴儿服装、服饰、围嘴、帽子、尿布、纸尿裤、床上用品在内的所有婴幼儿纺织服装用品,均属于A类安全级别。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窗帘、床垫等不在此类。B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指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产品的大部分面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内衣、衬衫、泳衣、袜子、围巾、夏季裙装、裤装、床单、被罩、毛巾等纺织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指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只有小面积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如外套、秋冬裤子、裙子、地毯、床罩、挂毯、窗帘、桌布等纺织品。二、不同安全类别对应的质量指标之所以对纺织品服装进行不同安全类别的标注,是为了明确对这三类纺织产品的内在安全性指标的检测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此表是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心内容。在该表中三种安全类别的纺织品主要限定了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其中A类纺织品要求最严格,甲醛含量限定20mg/kg,此外还限定了耐唾液色牢度达到4级,其他要求也都高于B类与C类纺织品。B类纺织品与C类产品的限定差异在于甲醛含量和pH值。这些指标主要取决于面辅材料的内在质量指标,因此在服装生产前要确保使用的面辅材料的内在质量达标。三、不同安全类别对应的质量指标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纺织品服装的使用说明上必须根据GB 18401进行正确的安全类别标注。通常服装都是标注在吊牌上,如上图所示。四、服装使用说明其内容除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外,消费品使用说明是服装标准中最重要的一个强制执行标准,该标准的现行版本为GB5296.4-2012,于今年的5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新修正的标准中对服装使用说明的内容做了如下要求:1、制造者名称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或规格;4、纤维成分及含量;5、维护方法;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这八项内容除了第八项可以在没有特殊说明时不必标注,其余七项都必须在服装或者纺织品上体现,其中号型、纤维成分及含量以及维护方法还需要以耐久性标签的形式缝制在服装上。使用说明是服装质量最直接的了解渠道,是服装检验的重点,是消费者对服装进行维权的最直接依据,服装必须保证使用说明的正确、清晰。其中安全级别是服装内在质量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制造商还是消费者都应当充分重视这一细节。

5,GB52963 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这个标准在这里能找到,具体的内容你可以到里面去参考一下,应该对你有帮助的! 标准编号:GB 5296.3-2008 标准名称: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标准状态:未实施 英文标题:Instruction for use of consumer products—General labelling for cosmetics 替代情况:替代GB 5296.3-1995 实施日期:2009-1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6,GB衬衫多钱

gb 2661-1981 男女单服装 gb 2662-1981 男女棉服装 gb/t 2662-1999 棉服装 gb/t 2662-2008 棉服装 gb 2663-1981 男女儿童单服装 gb 2664-1981 男毛 呢上衣 gb/t 2664-1993 男西服、大衣 gb/t 2664-2001 男西服、大衣 gb 2665-1981 女毛 呢上衣 大衣 gb/t 2665-1993 女西服、大衣 免费下载服装、服饰品标准相关目录 服装相关标准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gb/t 2665-2001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01 男、女西裤 gb/t 2667-1993 男女衬衫规格 gb/t 2667-2002 男女衬衫规格 gb/t 2667-2008 衬衫规格 gb/t 2668-1993 男女单服套装规格 gb/t 2668-2002 男女单服套装规格 gb/t 2668-2008 单服、套装规格 gb/t 4856-1993 针棉织品包装 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Versace collection 至少3000 Versace jeans 至少800 Versace 至少4000

7,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一) 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二) 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三) 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一) 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 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三) 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五)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六) 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第五条 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2、 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第七条 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一) 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二) 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三) 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第八条 关于警示语的标识(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 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第十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交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化妆品相关法规 http://www.can-way.com/f_hua.htm保健品相关法规 http://www.can-way.com/f_bao.htm化妆品标签就是化妆品的外包装的一小块。一般就是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1. 化妆品的名称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3.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 卫生许可证号6.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卫生许可备案文号7.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1. 化妆品的名称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3.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 卫生许可证号6.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卫生许可备案文号7.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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