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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有交易,应交纳营业税。

房子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2,商品房增值税怎么算

销售商品房不交纳增值税,要交纳营业税。
商品房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卖房的人。

商品房增值税怎么算

3,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

你问的是土地增值税吧?土地增值税率如下:级数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40% 5%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50% 15%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

4,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

  房产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   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5,房屋增值税

  营业税规定:  个人销售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在2009年内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销售满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在2009年内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销售满2 年的普通住房——在2009年1月1日内免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规定  “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税局或省级地税局授权的地市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为堵塞税收漏洞,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明确了“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政策执行标准,即使纳税人故意不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但只要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征收机关就应该依据住房交易价格减除房产原值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对于那些确实符合适用征收率计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则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费用不准扣除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所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必须是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要一致,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才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同时,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加强住房装修费用扣除的管理,明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国税发〔2007〕3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装修费用,应当填写《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如实、完整地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发票金额等信息,并将有关装修发票原件提交征收人员审核。征收人员受理申报时,应认真审核装修费用发票真伪、《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与有关装修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准扣除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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