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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建项目

公建项目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修建的项目。不可以单独做为一个工程的名称。只能以附加条件或备注的形式出现 . 单位用自己的土地建房用作办公房,还是属于经营性用房。非经营性公建仅指不用于经营的公共建筑,如广场上的值班室,水管的铺设,电线的铺设,网络线路的铺设,绿地等 公建用水是指为了完成公共设施建设所发生的用水 比如修路等其他需要用水的
公建是什么项目

什么是公建项目

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卫生部出台的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包括11个项目,分别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九大项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传染病防治5、儿童保健6、孕产妇保健7、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3,社区卫生服务中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你好,各地和各地的政策不同,内容可能也稍有区别。我们这里公共今年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是指针对普遍人群,没有特殊限制的)和8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仅针对特殊人群)。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 免疫规划 传染病防治 儿童保健 孕产妇保健 老年人保健 慢性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8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 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农村改水、改厕项目 免费婚前检查 农村集中式供水免费检测

社区卫生服务中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4,国家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什么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5,什么叫大型公用事业项目

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招标投标法将强  制招标的  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  第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通常来  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基本条  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  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  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  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  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  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  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由于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  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  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  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进行招  标,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使是私人投资于这些领域,也  不例外。  第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这是针对资金来源作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  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  金及借贷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  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  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  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  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  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  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  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  为国有资金。  第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  所普遍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  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另外,这些贷款大多  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国  家资金投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类资金基本上用于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于上述原因,《招标投标法》将  这类项目列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上面的三大类项目只是一个大的、概括的范围。项目的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投资额多大的项目需要招标,何种  性质的工程需要招标,采购额多大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  什么品种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公布施行。  第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随  着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推行,我国实行招投标的领域  不断拓宽,强制招标的范围还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  此,除《招标投标法》外,其他法律和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  项目有规定的,也应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设施,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设施的总称。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如垃圾清除、污水处理、防洪、消防、地下铁道、电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 场、索道、道路、桥梁、 自来水、电力、煤气、热力的生产、分配和供应、文化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公园、房屋修缮、邮政通讯、火葬场、墓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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