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程序,车祸后的索赔过程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3-04-05 16: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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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后的索赔过程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写起诉书,然后到法院起诉;2、有误工费,实际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国际工程承包中施工索赔的程序
简述国际工程承包中施工索赔的程序 答:1.提出索赔通知 应当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两个星期或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提出书面索赔申请。2.提供索赔的充分依据 即将发生的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超出原条件的事项列出清单和缘由,阐述说明之,并列出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文字材料、发生重大变故的证明材料等。3出具索赔报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索赔理由和依据;在许可的情况下,应附上有关索赔事项的已发生事实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根据发生的索赔事项,列出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或加大支出,应索赔的金额及其索赔内容、计算方式、作为参考的指数资料等,明确说明自己想要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如工期的顺延等。
3,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详细参考资料:一、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二、风险分配原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违约人被免除一切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独自承担。1.具体分清损失内容,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损失。2.应给与认可,工程实体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3.施工单位的医疗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4.工期应给与顺延8天。5.清理费用由业主承担。按规定,当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该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然后在28天内或是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样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在28天后还在持续出现,那应当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资料。 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资料后,要在28天内作出回复意见,否则视为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要立即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索赔理由是否成立?依据是什么? 审核索赔理由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三条,一是施工单位是否真的造成了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三是施工单位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和正式的索赔报告。 2、索赔内容中的费用取值方式是否合理?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取值一般不能按合同上的单价进行计算,因为合同单价是一个综合价,包括施工单位税金,利润,机械折旧等等费用,一般是按合同单价的50%。并且如果是暂时停工损失什么的,还不能考虑利润方面的补偿问题。 3、索赔内容中的工期补偿时间是否合理? 4、现场调查取证。 5、如果索赔的额度和工期时间都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那就要在审核通过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核才有效。
4,我的车被别人撞了 对方全责关于理赔的程序请问一下该怎么走
一、对方全责。1、对方保险公司对你车定损。带上行驶证、事故认定书、车主身份证、银行卡。2、并到保险公司认可的修车厂修车。3、修理费在定损范围内,费用自己垫付。4、经保险公司与对方车主电话确认,修车费可直接打你卡上。5、如果电话不确认,手持修车发票直接面见对方车主讨债。6、如果讨债讨不到,法院打官司,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你。二、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 三、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一)火灾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 (二)自然灾害: 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 (三)交通事故:1、由交警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2、由法院处理需:2.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2.2、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三)财产损失需:1、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2、车辆损失相片;3、财物损失清单; 4、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 5、财物损失相片;6、 很有可能会查询驾驶证信息。扩展资料程序一、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二、审核证明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三、核定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四、履行赔付1、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2、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五、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1、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2、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理赔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对你车定损。带上行驶证、事故认定书、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并到保险公司认可的修车厂修车。修理费在定损范围内,费用自己垫付。经保险公司与对方车主电话确认,修车费可直接打你卡上。如果电话不确认,手持修车发票直接面见对方车主讨债。如果讨债讨不到,法院打官司,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你。由于肇事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此肇事者应当承担因此次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以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肇事者主张赔偿的项目具体有:基本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建筑工程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建筑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 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应该如何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面对这种情况,在建设领域,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同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有些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1 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2 引起索赔的原因 2.1 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2.2 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在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2.3 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 2.4 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 2.5 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3 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3.1 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3.2 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4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4.1 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2 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 索赔的技巧 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要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掌握机动灵活的技巧。索赔技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客观环境条件而灵活掌握。通常的索赔技巧有: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商签好合同协议、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力争单项索赔,避免综合索赔、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建议你先考二级建造师或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门有章节介绍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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