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管桩属于什么费,房地产行业的购买的管桩材料款是录到哪个科目呢
来源:整理 编辑:装算网 2024-04-24 0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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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行业的购买的管桩材料款是录到哪个科目呢
房地产行业的,购买的管桩材料款是录到“开发成本”科目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桩检测费计入什么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产开发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等完工以后在结转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哪些明细科目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4,房地产公司发生的桩基检测费入什么科目
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桩基费用应该计入该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核算: 1. 其二级科目包括的内容是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 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5,房地产企业桩基检测费计入哪个科目
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 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 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6,容易混淆计入开发成本的间接费用项目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折旧费用、修理费用、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用、周转房摊销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清"开发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是个难点,除了周转房摊销之外,其余费用的划分是以有无开发现场机构来确定的。如果开发企业不设立现场机构,由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到开发现场组织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并入企业的管理费用。1、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2、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周转房”等科目。3、开发间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公司)设置明细账。5、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根据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应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项目公司,即使是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服务于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考虑到这个因素,管理人员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也应该在开发间接费用列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加计扣除。该相关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差旅费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法规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咨询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一),(二)项支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加计20%计算扣除。贵公司应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同时“咨询费”属于“营改增”项目,贵公司在支付咨询费时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期间费用,与产品开发没有直接的联系,不需要分配到产品开发成本中,而在期末直接结转计入本年利润。主要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i没有上限吧。房地产开发公司按项目分,每个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包含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其他)、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费用、会务费、通讯费、折旧费、租赁费、维修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资产摊销、水电费、物管费、其他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将它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的建造成本是指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的间接费用、借款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开发产品的建造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成本对象中。间接成本能分清负担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成本对象中;因多个项目同时开发或先后滚动开发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则应根据配比的原则按各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工程概算等方法配比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成本。( 1 )销售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2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应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并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① 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实际发生的,直接摊入相应的成本对象。② 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实际发生的,首先应按规定在已完工成本对象和未完工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再将应由已完工成本对象负担的部分,在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未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之间进行分摊,其中,应由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分摊的部分,准予在当期扣除。( 3 )借款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4 )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因对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担维护、保养、修理、更换等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提取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5 )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入成本对象的施工成本;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规定进行扣除。( 6 )成本对象报废或毁损损失。成本对象在建造过程中如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成本对象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规定直接在当期扣除。( 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8 )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开发产品按规定转作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并准予在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转作本企业经营性资产和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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