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保险金如何计算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4-02-17 0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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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金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金如何计算: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2、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
2,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具体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生育津贴的具体算法是什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的计算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难产、多胞胎生育和晚育假可与正常产假累计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1、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这里特别提醒的是:是你社保缴纳的基数,不一定是你的基本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2、你可以去查询前12个月社保缴纳的基数:当地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现场查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免费咨询电话12333;当地劳动保障网上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5,生育津贴的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以下为生育津贴的相关知识:
一、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二、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三、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同意地狱天使的,缴费的平均基数既不是个人发工资的基数,也不是社平工资的基数,而整个公司所有员工的平均基数,具体条文如下: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问一下谁知道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
生育津贴是“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三、待遇申请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补充,到申请部门填写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四、其他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意见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本意见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所以说,生育补贴由三部份组成:1、9O天的生育津贴;2、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3、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
计算方法:首先,去你所在公司了解下你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目前浙江省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1230。那我们以1230为例,1230元/30天=41,也就是说,每天有41元的补贴。
1、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可领取90天补贴,90*41=3690元。
2、如果剖腹产,可增加15天补贴,15*41=615元。
合计:4305
3、定额补偿部份不清楚,要由社保定。
望采纳 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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