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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不动产怎么登记

1.不动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2.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消灭不动产权利等情形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怎么登记

3,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4,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

当地房管局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根据最新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很可能是国土部门,但条例又规定,地方政府和市县政府可以确定某一个部门为该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因此,要看该地区的政府是确定哪个部门负责。一般是国土部门、工商部门、房产部门以及经管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政府,看是确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谢谢。

5,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您好!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一)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二)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三)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谢谢阅读!

6,不动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第二,受理。 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例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相符,申请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的内容之间是否相互对应等等。初步审査合格后,登记机构应当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 第三,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然后才能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根据登记机构审核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査两种形式。形式审査是指对于登记的申请材料,只审査形式问题,至于记载的权利事项是否真实则不予过问。 而实质审査是指登记机构应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甚至要审查登记事项的基础权利等是否存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査,在实践中,应当根据不同申请的不同情况来进行,无论选择哪种审查形式,都要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登簿。 登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第五,颁证。 颁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如果不符合登记条件,登记机构不予颁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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