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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金是什么我指的是买房时的认购金

认购金就是预售房的订金,我们这里边又叫做诚意金,是现在国家规定商品房未办理预售房许可证之前,不允许收取定金,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实现预订房收款而采用的变相手法。
一般就是定金

认购金是什么我指的是买房时的认购金

2,认购金可以退吗

在支付认购金后,若是业主不想买房了,认购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具体仍要看双方在收取认购金时有无具体的约定。因为认购金是在看房时时表示对房子表示满意,是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并且给付定金的前提是双方约定,合同双方都要有给付定金的意思表示,双方没有这种意思表示,定金条款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关于定金和预付款性质的复函》中提及“定金和预付款的性质是不同的...预付款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认购金可以退吗

3,买房认购金问题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你好!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是可以要回来的。 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当时只给了你一张收据,但是并没有签认购协议之类的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即使收条上注明了这一点,但单方面签字的收条不等同于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建议你赶紧找开发商协商,千万不能妥协。。

买房认购金问题

4,购房认购金可以退吗

在购买房子过程中,开发商或者是房屋中介公司让购房者交的“金”有很多种,比如:定金、意向金、认购金、订金等,但是有些可以退,有些是不能退的。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购房认购金可以退吗,以及认购选房子注意事项。一、购房认购金可以退吗认购金是能退回的。“认购”就是体现出购买者买房的一种诚意,这个诚意经过缴纳“认购金”来表现。在“认购金”缴纳之后,买房者能够获取购买房子的优先权,并且在房子价格上能够得到一定的优惠。因此,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房子时,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二、认购选房子注意事项1、检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出售条件。开发商是否获得预售资格,预售合同有相关文本,但是内容比较简略。很多开发商在预订书中没有写清楚预售答应证资质情况,然后避开法律规定。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有没有获得预售资格,认购书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2、如果开发商谎报获得《房地产预售答应证》,开发商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职责,除了把定金退还购房者外,还要给到购房者相关的补偿,以及其它财产的丢失。3、要清楚协议条款。认购书要发挥合同的作用,首先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一定要清晰、明确。认购书的首要内容如下:(1)、销售两边的基本情况,包括了两边称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2)、房产基本情况,包括了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3)、签定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址、签约地址等。(4)、定金条款,约定好定金在不同情况下有什么作用。(5)、付款办法,包含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6)、违约条款,销售两边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好的进行,应该承当的责任。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购房认购金可以退吗,以及认购选房子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到大家有所帮助。其实不管是选择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有很多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

5,认购金定金订金有何区别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要回来的。  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交纳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费者一旦违约将无权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谓的“认购金”、“意向金”、“订金”等,双方则要约定其性质及约好是否能够退还,一并在合同里注明。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  “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商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动。分清了“订”和“定”,“签定”与“签订”的区别就不难区分了。  二、“订金”与“定金”区别。  1、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  当事人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时,要仔细审查。

6,房产认购金

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您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认购书称之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发展商应不应该退款?从法律角度而言,认购金与定金不尽相同。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给自己留几天考虑的时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还,如买方决定不购买、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定金与认购金不同,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如果收受方违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认购金与定金不尽相同,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给付方违约,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有的称为“认购金”,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约定的时间内,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认购书。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发展商应不应该退款,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不退给买方,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面积。对购房者来说,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约定一个期限,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有的认购书称之为“定金”,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二是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您签一份《认购书》:一是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付款方式等内容;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单价
这种事不可行的,开发商这样无非是想在年前把手上的楼盘都套现,明年开盘行情好的话,他们会打广告说房子已经基本卖完,然后捂盘高价开盘!只要百姓一看到这个小区销售情况这么好,马上又会跟风的来买,最后导致房价节节高升。 这个时候开发商就会以提价的借口要求你们以开盘价来购买,如果不买,他们最多就返还你的定金,至于索赔,你想都不用想,因为没有签认购书,一张收据什么都不能表明。 这些都不算什么,关键是开发商已经用了这些定金,接了承建商的工程款,还了银行的土地抵押贷款。空手套白狼搬得赚了就跑了。 如果有的开发商无良一点,简直就可以携款潜逃,然后公司挨查封。不管怎么样最终受苦的还是我们这些人。

7,什麽是住房认购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麽

认购金,通常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立约定金
住房认购金是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具有购房意愿后向开发商缴纳的预付款,认购金与定金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法律性质不同。住房认购金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不具有由担保性质;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二、违约责任不同。缴纳认购金后,如果乙方违约,解除购房合同,则认购金应当归还,另行追究违约责任;而交付定金后,违约方将承担定金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规定,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交付数额不同。认购金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数额限制;而定金不超过购房款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金合同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成约定金,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交定金的一方不愿签订协议,定金被对方没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原签订协议,应返还双倍的定金给对方。有定金收据,在约定的一个星期内是愿意签租赁协议的,房东违反定金的约定将房屋租给。所以可以以定金收据要求房东履行协议或者返还双倍定金。注意:1、定金数额必须在租房合同金额的20%内为有效的定金约定。2、定金收据条必须是明确地写明“定金”二字,否则只是押金收据条无法实现合同法定金的功能。3、如果是“押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此押金,以为押金无法实现定金的功能。
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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