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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规范是什么谢谢

就是现在建筑中涉及到防火安全的设计规范。 一栋建筑从设计时就开始考虑消防了。。
以前的,按照以前的标准验收,新的2014年10月份以后审查的图纸,按照gb50974-2014和新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验收,具体验收标准还未确定,
。。。。。那太多了有设计规范 有施工及验收规范 两种大概都有30本左右应该 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规范是什么谢谢

2,消防考试规范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消防考试教材三本,官方教材对应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本。此外与消防有关的规范15本,其中重要的是消防五大规范和四本图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图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及图示、《自动喷水规范》及图示、《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及图示、《防排烟》。教材内容包括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仅是消防设施就包括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水喷雾、气灭、泡沫、干粉、火灾报警、防排烟、灭火器等十多章内容。
这有一些相关的标准,你看看是不是你想要找的内容,你也可以自己上工标网www.csres.com去搜索后下载详细的内容! 标准编号:gb 12514.1-2005 标准名称: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fire coupling—part 1: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fire coupling 替代情况:替代gb 12514-1990部分;gb 3265-1995部分 实施日期:2006-4-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部分规定了各类消防接口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消防水带接口、消防吸水管接口和配置在消火栓、消防泵、消防水泵接合器、分水器、集水器、消防水枪和其他消防装备上的接口以及各种异径接口、异型接口、闷盖等(以下简称接口)。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10252.html 标准编号:gb 19156-2003 标准名称: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general specificatoins for fire monitors 实施日期:2003-9-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炮的分类和标记、性能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消防炮。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1838.html 下载: 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19156-2003.pdf

消防考试规范有哪些

3,消防相关的规范有哪些GB的包括设计施工及验收

消防相关的规范有: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参照下施工图纸的“设计说明”或者“参照国家标准图集”,民用建筑里常见的消防系统有关的规范大致如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2005年10月1日)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 GB50140-2005消防所有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干粉灭火等。"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楼主可以参照下施工图纸的“设计说明”或者“参照国家标准图集”,民用建筑里常见的消防系统有关的规范有我目前收集到的相关规范大致如下,希望能够帮上楼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2005年10月1日)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这个有很多,建议你搜一下“GB,消防”,会搜到相当多的,当然,消防机关的规范你还可以搜防火,火灾,等主题词,国家的技术规范有几百部呢。

消防相关的规范有哪些GB的包括设计施工及验收

4,消防安装规范

消防系统安装规范1.9.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1.9.2喷头安装(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2)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板手。喷头更换,其规格、型号应相同。(3)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4)安装在易受机械操作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6)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1.9.3报警阀组安装(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2)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湿式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1.9.4其它组件安装(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以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20mm时,其长充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撞。(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何无渗漏。(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1.9.5消火栓箱安装(1)消火栓箱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和合格证方可使用。(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3)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4)在交工前应将消火栓配件安装完毕。1.9.6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系统调试(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2)系统调试的内容包括:水源调试、消防水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3)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验收(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2)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3)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量、以及压力试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试验、系统最不利的压力、流量,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1.10管道试压吹洗(1)管道试压按系统分段进行,既要满足规范要求,又要考虑管材和阀件因高程静压增加的承受能力。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设在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先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缓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10分钟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查,以不渗漏为合格。(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P+0.5MP,且不小于0.9MP,消防给水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2)调节阀,过滤器的滤网及有关仪表在管道试压吹洗后安装。吹洗时水流不得经过所有设备。冲洗后的管道要及时封堵,防止污物进入。1.11管道的防腐及保温(1)管道的防腐埋地钢管、铸铁管除锈后先刷冷底子两道,再刷热沥青二道,夹玻璃丝布两层,总厚度不小于3mm;明装钢管先刷防锈底漆,再刷银粉两道,外涂调合面漆(各类面漆颜色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后的管道要进行成品保护,防止防腐层的破坏。(2)管道的保温管道的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和防腐合格后进行,屋顶给水管道的保温均采用30mm厚的岩棉管壳,外包玻璃纤维布一道,然后刷调和漆两道。保温管道的支架处应留膨胀伸缩缝,并用石棉绳或玻璃棉填塞。(空调供回水管道保温见通风空调安装工程)。2.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施工准备工作:(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必须按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3)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向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交底。(4)备齐施工机具,检测用仪器、仪表,质量和数量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布线施工(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2)核实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等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45m; 一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2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3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12m。(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套锁母。(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口处。(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火灾探测器的安装(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探测器至空调逆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375px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应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50px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或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500px的余量。(5)导线应绑扎成束。(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3)审查施工质量。系统的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前面所列文件和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应按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进行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功能应准确无误。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按规范附录填写调试报告。
要看是什么地方的室外,比如说普通建筑室外,可以看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可以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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