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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什么是抵押权登记

2,什么是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相关事项予以记载的行为。抵押登记的流程具体如下:1、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2)户口簿;(3)单身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4)结婚证;(5)配偶的身份证。2、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3、签署抵押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4、公证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5、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由公司派人协助借款人与放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证;6、借贷、放款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什么是抵押登记

3,什么是抵押登记

就是你要拿你的房产还是车还是地皮等东西做抵押,到相关部门做登记,就叫抵押登记! 比如说你拿你的房产去抵押,就拿你的房产证到国土局去做登记!
光看第一点就可以肯定是无效的。 因为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期限(现在是没有期限)与抵押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登记机关所设定的抵押期限,割裂了抵押权与债权之间的依附关系,因而是无效的。

什么是抵押登记

4,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2、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3、权利抵押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6、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扩展资料购买二手房屋前,一定要核实房屋性质、权属和代理授权情况。对房屋性质和权属,买受人可通过查询不动产信息后区分情况予以处理:不购买已被查封等不可交易的房屋,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应尽到善意注意义务,对于设定多重抵押的房产,应慎重签约。卖方也应诚信守法,在合同签订前应如实告知房屋共有、抵押、购买资格等有关情况;在合同签订后,要依约及时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可能导致的高昂诉讼成本和严重后果。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乏抵押物,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面对农民贷款难、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以案说法:抵押房产要看清 解押不成过户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权”抵押破难题 农村金融服务更“接地气”

5,抵押登记问题

[答案]ABD 析甲乙的抵押关系: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房产证交付于乙,但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办理登记。依照《担保法解释》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甲丙的抵押关系: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且在登记部门进行了登记,由于甲乙之间的抵押不得对抗第三人,甲丙抵押有效。
B,不动产是以行管部门的登记为准
D 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解释 :1.办理了抵押登记对抗未理了抵押登记. 2.未理了抵押登记不的对抗第三人.
B 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
BD肯定对,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因为丙进行了登记,肯定是享有抵押权了。 乙没有进行登记,没有经法定程序不受法律绝对保护。
ABD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A正确,但因未办理登记,对外不俱对抗效力;丙和甲不但签订合同,而且登记,当然B正确。基于以上两点C当然错误。那么D和C的意思相反,当然正确。理由是丙的合同经登记公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6,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操作

⑵查勘人员实地勘丈评估,核对各项数据和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 ⑶查勘人员如实填写现场勘查记录并签名。 2、室内作业 评估人员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计算估价结果,并出具估价结果报告书。 3、审核签发 估价结果报告书,由抵押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4、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抵押科科长安排人员实地调查,现场复核,并写出调查意见,同时由科长出具估价结果复核书,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监证 1、缮证人员将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房地产状况”栏1-4项填写清楚后,抵押合同连同抵押估价结果通知书一并交与抵押当事人; 2、抵押权人对估价结果进行确认。 3、抵押当事人依据确认后的估价结果,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5、初审人员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对抵押合同予以监证。 (五)缮证 1、 缮证人员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房屋他项权证,并填定房屋所有权证收据; 2、 由抵押科科长对填写的权证及收据审核校对; 3、 送综合监理科审核,并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章。 (六)发证 1、 收件人将全部收件送交科长审核,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2、 发证员开具收费通知单; 3、 抵押人凭收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 4、 抵押人凭收费单据及身份证领证。 (七)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造册,负责将应归档的资料移交抵押科档案室保存。 二、续期登记 (一)申请 当事人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房地产抵押续期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收件 1、 续期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审批 经办人员将原档案材料及收件送交科长审核,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注记 缮证人员在原房屋他项权证“续期登记栏”中注记。 (五)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将有关资料存放抵押科档案室。 三、注销登记 (一)申请 房地产抵押期满,债务清偿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提出注销登记申请,领取并认真填写《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7,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操作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按照下面的程序:  一、初始登记  (一)申报  1、 私人房产抵押的申报,必须由所有权人亲自办理。  2、 公有房屋抵押的申报,必须由单位出具委托证明,由本单位人员办理。  3、 办理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 办理人员领取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应填内容,并在应加盖印章处签章。  5、 登记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各种数据(数据分类见《抵押登记微机录入表》)  (二)收件  1、公有房屋  ⑴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  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书;  ⑷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抵押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⑹抵押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⑺房屋所有权查验证明;  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私有房屋  ⑴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⑵房屋所有权证书;  ⑶国有土地使用证;  ⑷房地产抵押具结书;  ⑸房屋所有权查验证明;  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在建工程  ⑴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  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⑶计委立项批文;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⑹国有土地使用证;  ⑺施工许可证;  ⑻施工图纸;  ⑼施工单位出具的已投入资金证明;  ⑽抵押人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期房  ⑴抵押人身份证;  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⑷已付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  ⑸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⑹房地产抵押具结书;  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前款所列各项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属出租、共有或用于民间担保、借款的,权利人除提交本项所列证件,还应当相应提交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经公证的担保合同。 (三)评估  1、现场勘测  ⑴收件人收齐应收证件后,将案件卷宗移交抵押科科长审核,并由科长安排现场查勘人员;  ⑵查勘人员实地勘丈评估,核对各项数据和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  ⑶查勘人员如实填写现场勘查记录并签名。  2、室内作业  评估人员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计算估价结果,并出具估价结果报告书。  3、审核签发  估价结果报告书,由抵押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4、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抵押科科长安排人员实地调查,现场复核,并写出调查意见,同时由科长出具估价结果复核书,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监证  1、缮证人员将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房地产状况”栏1-4项填写清楚后,抵押合同连同抵押估价结果通知书一并交与抵押当事人;  2、抵押权人对估价结果进行确认。  3、抵押当事人依据确认后的估价结果,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5、初审人员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对抵押合同予以监证。  (五)缮证  1、 缮证人员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房屋他项权证,并填定房屋所有权证收据;  2、 由抵押科科长对填写的权证及收据审核校对;  3、 送综合监理科审核,并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章。  (六)发证  1、 收件人将全部收件送交科长审核,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2、 发证员开具收费通知单;  3、 抵押人凭收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  4、 抵押人凭收费单据及身份证领证。  (七)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造册,负责将应归档的资料移交抵押科档案室保存。  二、续期登记  (一)申请  当事人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房地产抵押续期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收件  1、 续期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审批  经办人员将原档案材料及收件送交科长审核,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注记  缮证人员在原房屋他项权证“续期登记栏”中注记。  (五)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将有关资料存放抵押科档案室。  三、注销登记  (一)申请 房地产抵押期满,债务清偿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提出注销登记申请,领取并认真填写《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收件  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存押收据;  4、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注销  缮证人员注销档案中原有的抵押手续,并在抵押登记台帐上注记,同时退回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四)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重新归档。  四、变更登记  (一)申请  发生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更名或抵押物变更等原因,抵押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收件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审批  收件人将原档案材料及收件送交科长审核后,报分管处长审批。  (四)变更  缮证人员重新填发抵押合同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在原档案中注记。  除变更名称执行此程序,其他变更登记,同初始登记程序。  (五)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将相关手续及材料归档。 五、遗失登记  (一)申请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后,抵押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办理遗失登记。  (二)收件  1、遗失说明及保证书;  2、《威海日报》作废声明。  3、抵押权人出具的书面的证明。  (三)通知  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其原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四)监证  自登报声明作废之日起一个月后没发现其他问题,方可提档并按初始登记相应程序执行。  (五)缮证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六)发证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七)归档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六、重复登记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你的主张不成立。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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