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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企业贷款要求

您好,长春企业贷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资质要求。贷款机构通常会要求企业具有合法注册、合法经营、纳税等基本资质,并且有一定的经营历史和信誉记录。2. 企业经营状况要求。贷款机构会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现金流等指标,以及行业市场竞争情况等。3. 抵押担保要求。贷款机构通常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如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以减少贷款风险。4. 信用评估要求。贷款机构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用记录、股东信用记录、法人个人信用记录等。5. 贷款用途要求。贷款机构通常会要求企业明确贷款用途,如扩大生产、购买设备、周转资金等,并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总之,长春企业贷款要求严格,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营状况,同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并且信用评估要良好,贷款用途要明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资料和证明,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长春企业贷款要求

2,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政策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须满12个月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12个月以上;6、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分别如下:1、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阶段性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2、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3、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4、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阶段性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此政策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申请贷款的职工,不涉及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五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长春公积金贷款比例如下:1、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2、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3、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此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4、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长春公积金贷款期限为: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利率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此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法律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须满12个月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12个月以上;6、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长春市本地宝—长春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额度: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分别如下:(一)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阶段性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二)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三)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四)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阶段性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此政策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申请贷款的职工,不涉及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五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比例: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1、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2、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3、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此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4、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期限: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此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政策

3,长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

本指南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借款人原则上断缴未超过2个月(含),申请时已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 (三)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四)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六)借款人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以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为准)。 ★应提供贷款要件 以下要件为中心所需要件: 一、买、卖双方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买、卖双方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户口簿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三、买、卖双方均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卖方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买、卖双方如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委托公证书至少需要三份);主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 六、有省直住房公积金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需提供相关结清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有效期30日内的《征信报告》; 八、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六个月的缴存明细。 (注:缴存证明及明细需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公章;必须能够网上查询并能核实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额度: 1.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 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2.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公主岭市自愿缴存者30万元。 3.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4.在铁路电力分中心所辖分理处缴存的职工,按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比例: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 2.可申请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5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 借款人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到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办妥相关贷款手续,且达到发放贷款条件。 申请存量住房贷款的,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 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借款合同签订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导致每期还款金额变更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到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查询、打印新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买卖双方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买方提供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审核: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相同,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住房交易更名过户手续。 3.审批:借款人提交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其他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相同。 4.抵押登记: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相同。 5.发放贷款: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实后,受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到卖房人收款账户,借款合同及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交付合同当事人。 设定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2〕7号)、《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2〕8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2〕30号)。 申请条件:符合指南中贷款申请条件。 办理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存量房科(长春市区)、长春外县区分理处(所管理地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铁路电力沿线分理处(所管理地区)办理。 办理时间: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0431-12329。

长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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