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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厂房设计规范标准高度是多少

3-4的都有。、
没有具体要求,看你生产什么了。还有规划指标

标准厂房设计规范标准高度是多少

2,标准厂房的尺寸为多少间距为多少较好

厂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折减的三种情况 00:00 / 03:13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标准厂房的尺寸为多少间距为多少较好

3,胶带厂需要多大的厂房

20万 厂房 5 6oo平方就可以了 机器现在一台是 6 7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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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带厂需要多大的厂房

4,工业厂房标准化尺寸是多少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一、工业厂房标准化尺寸是多少工业厂房的标准高度通常是5m—6m,若是单层钢结构厂房就一定要6m以上了。工业厂房可分为三种类型,①一般性生产厂房:正常环境下生产厂房。②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厂房。③处在恶劣环境下的生产厂房: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厂房。二、标准厂房设计规范1、工业厂房设计一定要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优秀、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3、在采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一定要按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使用已有的技术设施。4、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须的条件。5、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6、工业厂房是由独立一栋建筑物(车间),和独立一栋建筑物(宿舍)建造,两栋建筑物之间距离标准是10m,最近不得少于5m,方便与验收合格。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是1:3。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工业厂房标准化尺寸是多少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5,标准的车间多大

标准的车间是800平方米起至1200平方的。有关车间的标准: http://wenku.baidu.com/view/a3bd25fb770bf78a6529549c.html可参考下。

6,厂房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厂房设计标准规范: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厂房装修设计要点:一、间隔的选择在装修进程中常常有的区域要进行合理划分功用区,如此就需要用间隔来进行切割,当前常用的间隔普通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间隔、不锈钢玻璃间隔、铝塑板钢化玻璃间隔以及纯钢化玻璃间隔等,这些间隔都可以起到划分的效果,只是所代表的作风各别,价钱也不以样,轻钢龙骨石膏板间隔的造价较低,往往轻易被承受。二、消防报批为了平安必然不要无视消防器材装置,装置消防设备前需求到本地的消防局进行报批,工程竣工后还需求报审。普通报批消防手续需10天左右才可以完成,所以在装修前应先找消防公司进行此项工程的洽谈。三、注重地面材料厂房装修首先要考虑的是地面部分,一般的厂房装修地面是不需要承载负荷的,那么就可以考虑用一些物美价廉的装饰材料,比如地板砖或者复合木地板等来做厂房地面装修材料,有的厂房装修时要考虑防静电,那么就要选择防静电地板或防环氧地坪等来做为厂房装修地面的首选材料,还有的厂房装修时需要地面承载负荷,那么就必须要在地面基层做混凝土,混凝土分为商业混凝土和土做法混凝土两种,前者造价略高但质量稳定,后者价格较低质量一般,然后在混凝土基层上再铺设其他质地比较坚硬的石材做饰面即可。四、合理的顶面设计另外在厂房装修时还要注意的是顶部,厂房的顶部通常较高,且大多数都是钢结构框架,在装修顶部时先要设计消防、通风、及中央空调的合理安排,因为这些都是厂房装修中必要的硬件设施,尤其是消防。接下来就是根据使用的要求来确定是否吊顶的问题了,厂房吊顶的材料很多,如果为了美观些可以用矿棉吸音板、石膏板、铝塑板等材料来为顶部做装饰,还可以不做任何吊顶,把顶部需要隐藏的或者不美观的一些设施做局部的修饰也是一种现代的、简约主义设计。
厂房设计标准规范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准则和规则的内容。包括防火/高度/柱距等内容都需要参考。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DJ6-86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D50096-2011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47T50294-1999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ooi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烧结厂设计规范GB50408-2007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0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0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GB50475-2008建筑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DJ39-90找厂房,上中工招商网!
厂房装修公司怎么选非常关键,因为如果选择了一家专业的装修公司在厂房装修经验上很丰富的话,能够避免业主在装修时走入装修误区。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工厂装修也面临着全面转型、智能化生产的改革需求。这就要求工厂装修建设公司在做好前期规划设计、后期施工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根据企业需求、文化特质、生产要求等做好工厂装修的整个流程,其中涵盖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净化工程、机电安装、消防工程等。选择一个厂房装修公司不仅要实力强、服务好,才能说得上口碑好。应科装饰专注于办公室装修、厂房装修,是一家专业的工装装修公司无疑是值得推荐的。  下面应科装饰装修公司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专业的厂房装修公司有哪些标准:  第1:施工质量要达标质量是所有厂房装修公司做工程最重要的一环,施工技术要符合各项装修标准,细节上的各种问题都要处理好不能出任何毗漏,除了要有精湛的装修技术外,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会保证好每一步的质量到位绝不让办公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第2:装修材料是否环保想要办公环境更绿色+环保就要在装修材料选择上使用环保安全的材料,专业的厂房装修公司会根据环保要求而采用纯环保无有害物质的装修材料,以确保职员能在安全的办公室环境中工作,不用担心各种有害气体散发而被吸入身体造成身体受影响。  第3: 装修性价比高的厂房装修公司根据不同厂房面积大小及空间设计选择合适的材料,不同材料不同大小的场地所收取的费用都各不相同,客户在办公室装修、厂房装修的时候都希望质量到位性价比高,在价格上企业可通过装修公司给出的各种预算查看是否符合自己预算底价,再通过多对比市场同等效果的办公室装修、厂房装修公司收费情况,终合选择价格合理的厂房装修公司。  第4:设计师团队找厂房装修公司,其中的设计师最好有着丰富经验的常驻员工。一些装修公司的设计师,他可能只是跟这个公司有合作,并不属于这家公司。如果是这个情况,这个设计师跟进你的厂房装修时可能不会像装修公司本身的设计师那么上心,沟通起来就会比较费劲。  第5:是否专业做工装装修的厂房装修公司,很重要,而不是家装和公装都做。专业做公装装修的装修公司,对办公室装修、厂房装修的设计标准非常清楚,也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要求,做起来也会更游刃有余。而如果不是专业的公装公司,它在设计上可能会延续一些家装的习惯,在公装行业不够资深,相比其他公装设计公司,就会失去竞争力。  其实厂房装修并不是仅仅只有厂房/房间的装修,在厂房装修设计中不但包括厂房、车间、仓库,还会包括写字楼装修、办公室装修以及其它辅助设施的所有室内外的装修。工厂装修设计时必须考虑工厂外部和工厂内部。厂房装修比工厂装修范围要小一些,仅限于一个工厂厂房的内部装修,但厂房装修本身是一件复杂的工程,因为不仅涉及到装修,更涉及到诸如钢结构,消防,空调,照明以及弱电工程,因此选择一家像应科装饰这样专业的厂房装修公司特别重要。

7,工厂规划标准

工厂规划说简单也简单。一般来讲,厂内的规划部门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厂内管理要求,公司发展等制定出大概的厂房安排要求,比如功能分区:生产、仓储、办公、生活、堆场等等。还有车间的大小、高度,宿舍的人数、规格等等要求。这些整理出来以后,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由建筑设计院的建筑设计人员进行总平面设计,出2-3个方案,你们挑选。然后再在其中一个上面进行再调整,细化。设计院人员会根据你们的要求,同时根据各项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的。简单的列举几个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跟你们生产内容相对应的专项设计规范(比如光气反应中心)、建设规划局出的规划建设要点(很重要,涉及很多指标)。希望能帮到你,厂房规划部门关键是要吃透你们公司具体的生产流程。
智能工厂规划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有完善的规划体系,还要有不同领域经验及专业相互支撑,最终实现设备自动化、生产透明化、物流智能化、管理移动化、决策数据化的高效率、低能耗的绿色工厂,帮助有理想的企业赢在起跑线上!工厂规划遵循原则:原则1:流线化布置,使主工艺流程流畅串接原则2:厂内物流与园区货运大物流路径衔接原则3:仓库立体化.流通加工智能化原则4:生产配送信息化.物流信息IT化原则5:装卸搬运自动化.制造物流动线距离最小化原则6:物料-成品仓库-工厂内总面积20%以内运营原则6:最适面积比率规划(65:20:15)-(生产线体 :物料.成品仓库:附带设施比例)原则7:搬运容器-利用不经过容器交替而直接交付的搬运容器原则8:人工物料供应取放回数最少原则9:物料供应-树立工厂内顺畅的物料供应规则广东精工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做智能工厂规划最专业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1.0.3条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1.0.4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1.0.5条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1.0.6条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第2.0.2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第2.0.3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第2.0.4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2.0.5条 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2.0.6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2.0.7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2.0.8条 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第2.0.9条 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第2.0.10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2.0、2.5、3.0、3.5、4.0、4.5、5.0、5.5、和6.0kn/㎡。 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及悬挂吊车荷载。 第2.0.11条 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0.35、0.50和0.70kn/㎡。 第2.0.12条 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1∶5、1∶10、1∶50和1∶100。 第三章 单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柱距和高度 第3.1.1条 厂房的跨度在18m和18m以下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在18m以上时,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图3.1.1)。 第3.1.2条 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图3.1.1)。 第3.1.3条 有吊车和无吊车的厂房(包括有悬挂吊车的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图3.1.3); 有吊车的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图3.1.3b)。 注:①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在7.2m以上时,宜采用7.8、8.4、9.0和9.6m等数值;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柱自室内地面至柱底的高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第3.1.4条 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15m数列(图3.1.1)。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3.2.1条 墙、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伸缩缝及防震缝处的柱和端部柱以外,柱的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横向伸缩缝、防震缝处柱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柱的中心线均应自定位轴线向两侧各移600mm,两条横向定位轴线间所需缝的宽度(ae)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图3.2.1a); 三、山墙为非承重墙时,墙内缘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且端部柱的中心线应自横向定位轴线向内移600mm(图3.2.1b); 四、山墙为砌体承重时,墙内缘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应按砌体的块材类别分别为半块或半块的倍数或墙厚的一半(图3.2.1c)。 第3.2.2条 墙、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2a); 二、在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由于吊车起重量、柱距或构造要求等原因,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ac),联系尺寸应为300mm或其整数倍数,但围护结构为砌体时,联系尺寸可采用50mm或其整数倍数(图3.2.2b); 三、带有承重壁柱的外墙,宜采用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或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相距半块或半块的倍数(图3.2.2c、d); 承重外墙的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半块的倍数,或使墙的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第3.2.3条 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等高厂房的中柱,宜设置单柱和一条纵向定位轴线,柱的中心线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3-1a); 二、等高厂房的中柱,由于相邻跨内的桥式吊车起重量、厂房柱距或构造要求需设插入距时,中柱可采用单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插入距(ai)应符合3m,柱中心线宜与插入距中心线相重合(图3.2.3-1b); 三、高低跨处采用单柱时,高跨上柱外缘与封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3-2a); 当上柱外缘与纵向定位轴线不能重合时,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插入距与联系尺寸相同(图3.2.3-2b),或等于墙体厚度(t)(图3.2.3-2c),或等于封墙厚度加联系尺寸(图3.2.3-2d); 四、当高低跨处采用双柱时,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并设插入距,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规定和边柱相同(图3.2.3-3)。 注:围护结构为砌体时,联系尺寸可采用50mm及其整数倍数。 第3.2.4条 柱的竖向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顶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二、柱底面应与柱底标高相重合(参见图3.1.3)。 第3.2.5条 吊车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车梁的纵向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750mm(图3.2.5); 二、吊车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吊车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子牛腿面标高相重合。 注:当构造需要或吊车起重量大于50t时,吊车梁纵向中心线至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采用1000mm。 第3.2.6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宜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端部、伸缩缝或防震缝处的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600mm。 二、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面(不包括其上因搁置天沟板或檐口板而外挑部分)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底面宜与柱顶标高相重合;当设有托架或托架梁时,其两端底面宜与托架或托架梁的顶面标高相重合。 第3.2.7条 托架或托架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托架或托架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平行。在边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自纵向定位轴线向内移150mm(图3.2.7a);在中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7b);当中柱设置插入距时,其定位规定与边柱处相同(图3.2.7c); 二、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第3.2.8条 屋面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跨两边的第一块屋面板的纵向侧面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屋面板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屋面板端头底面宜与屋架或屋面梁的上缘顶部支承面相重合。 第3.2.9条 外墙墙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墙墙板的内缘宜与边柱或抗风柱外缘相重合; 二、外墙墙板的两端面宜与横向定位轴线或抗风柱中心线相重合; 三、外墙墙板的竖向定位及转角处的墙板处理宜结合个体设计确定。 注:本条规定适用于纵向高低跨处封墙为墙板时的情况。 第3.2.10条 主要构件的尺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二、吊车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三、屋架各杆件和屋面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屋架和屋面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支承外挑天沟或檐口的外挑部分之长度应为技术尺寸; 四、托架各杆件和托架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托架和托架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其端头高度宜采用模数化尺寸; 五、屋面板的高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六、外墙墙板的厚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注:①屋面板宽度宜采用1500和3000mm; ②外墙墙板的宽度宜采用900、1200和1500mm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3.3.1条 厂房设横向伸缩缝和防震缝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 第3.3.2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伸缩缝时,可采用单柱并设两条纵向定位轴线,伸缩缝一侧的屋架或屋面梁应搁置在活动支座上(图3.3.2)。 第3.3.3条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设伸缩缝时,低跨的屋架或屋面梁可搁置在活动支座上,高低跨处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并设插入距(图3.3.3)。 第3.3.4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其插入距ai为ae或ai为ae与ac之和(参见图3.2.3-3)。 第3.3.5条 不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应设在高低跨处,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参见图3.2.3-3)。 第3.3.6条 厂房纵横跨处的连接,应采用双柱并设置伸缩缝或防震缝(图3.3.6)。 注①当山墙比侧墙低,且长度小于或等于侧墙时,仍可采用双柱单墙处理(图3.3.6a、b),外墙为砌体时ai=ae+t或ae=ae+ac+t,外墙为墙板时ai=aop+t或ai=aop+ac+t,当aop之值小于ac值时仍用ae值; ②当山墙比侧墙短而高时,应采用双柱双墙(至少在低跨柱顶及其以上部分用双墙,并设置伸缩缝或防震缝(图3.3.6c、d),外墙为砌体时ai=ae+t+t或ai=ae+ac+t+t;外墙为墙板时ai=aop+t+t或ai=aop+ac+t+t。 第3.3.7条 在工艺有高低要求的多跨厂房中,当高差不大于1.2m时,不宜设置高度差。在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当高跨一侧仅有一个低跨,且高差不大于1.8m时,也不宜设置高度差。 注:本条不适用于空调厂房或由于取消高度差而需增设天窗的厂房。 第3.3.8条 在设有不同起重量吊车的多跨等高厂房中,各跨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标高宜相同。 第3.3.9条 吊车起重量相同的各类吊车梁的端头高度宜相同。 第3.3.10条 不同跨度的屋架与屋面梁的端头高度宜相同。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1.0.3条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1.0.4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1.0.5条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1.0.6条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第2.0.2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第2.0.3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第2.0.4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2.0.5条 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2.0.6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2.0.7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2.0.8条 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第2.0.9条 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第2.0.10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2.0、2.5、3.0、3.5、4.0、4.5、5.0、5.5、和6.0kn/㎡。 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及悬挂吊车荷载。 第2.0.11条 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0.35、0.50和0.70kn/㎡。 第2.0.12条 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1∶5、1∶10、1∶50和1∶100。 第三章 单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柱距和高度第3.1.1条 厂房的跨度在18m和18m以下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在18m以上时,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图3.1.1)。第3.1.2条 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图3.1.1)。 第3.1.3条 有吊车和无吊车的厂房(包括有悬挂吊车的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图3.1.3); 有吊车的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图3.1.3b)。注:①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在7.2m以上时,宜采用7.8、8.4、9.0和9.6m等数值;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柱自室内地面至柱底的高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第3.1.4条 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15m数列(图3.1.1)。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第3.2.1条 墙、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伸缩缝及防震缝处的柱和端部柱以外,柱的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横向伸缩缝、防震缝处柱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柱的中心线均应自定位轴线向两侧各移600mm,两条横向定位轴线间所需缝的宽度(ae)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图3.2.1a); 三、山墙为非承重墙时,墙内缘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且端部柱的中心线应自横向定位轴线向内移600mm(图3.2.1b); 四、山墙为砌体承重时,墙内缘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应按砌体的块材类别分别为半块或半块的倍数或墙厚的一半(图3.2.1c)。第3.2.2条 墙、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2a); 二、在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由于吊车起重量、柱距或构造要求等原因,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ac),联系尺寸应为300mm或其整数倍数,但围护结构为砌体时,联系尺寸可采用50mm或其整数倍数(图3.2.2b); 三、带有承重壁柱的外墙,宜采用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或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相距半块或半块的倍数(图3.2.2c、d); 承重外墙的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半块的倍数,或使墙的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第3.2.3条 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等高厂房的中柱,宜设置单柱和一条纵向定位轴线,柱的中心线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3-1a); 二、等高厂房的中柱,由于相邻跨内的桥式吊车起重量、厂房柱距或构造要求需设插入距时,中柱可采用单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插入距(ai)应符合3m,柱中心线宜与插入距中心线相重合(图3.2.3-1b);三、高低跨处采用单柱时,高跨上柱外缘与封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3-2a); 当上柱外缘与纵向定位轴线不能重合时,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插入距与联系尺寸相同(图3.2.3-2b),或等于墙体厚度(t)(图3.2.3-2c),或等于封墙厚度加联系尺寸(图3.2.3-2d); 四、当高低跨处采用双柱时,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并设插入距,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规定和边柱相同(图3.2.3-3)。 注:围护结构为砌体时,联系尺寸可采用50mm及其整数倍数。第3.2.4条 柱的竖向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顶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二、柱底面应与柱底标高相重合(参见图3.1.3)。 第3.2.5条 吊车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车梁的纵向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750mm(图3.2.5);二、吊车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吊车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子牛腿面标高相重合。 注:当构造需要或吊车起重量大于50t时,吊车梁纵向中心线至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采用1000mm。 第3.2.6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宜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端部、伸缩缝或防震缝处的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600mm。 二、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面(不包括其上因搁置天沟板或檐口板而外挑部分)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底面宜与柱顶标高相重合;当设有托架或托架梁时,其两端底面宜与托架或托架梁的顶面标高相重合。 第3.2.7条 托架或托架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托架或托架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平行。在边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自纵向定位轴线向内移150mm(图3.2.7a);在中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7b);当中柱设置插入距时,其定位规定与边柱处相同(图3.2.7c);二、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第3.2.8条 屋面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跨两边的第一块屋面板的纵向侧面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屋面板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屋面板端头底面宜与屋架或屋面梁的上缘顶部支承面相重合。 第3.2.9条 外墙墙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墙墙板的内缘宜与边柱或抗风柱外缘相重合; 二、外墙墙板的两端面宜与横向定位轴线或抗风柱中心线相重合; 三、外墙墙板的竖向定位及转角处的墙板处理宜结合个体设计确定。 注:本条规定适用于纵向高低跨处封墙为墙板时的情况。 第3.2.10条 主要构件的尺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二、吊车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三、屋架各杆件和屋面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屋架和屋面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支承外挑天沟或檐口的外挑部分之长度应为技术尺寸; 四、托架各杆件和托架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托架和托架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其端头高度宜采用模数化尺寸; 五、屋面板的高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六、外墙墙板的厚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注:①屋面板宽度宜采用1500和3000mm; ②外墙墙板的宽度宜采用900、1200和1500mm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3.3.1条 厂房设横向伸缩缝和防震缝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 第3.3.2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伸缩缝时,可采用单柱并设两条纵向定位轴线,伸缩缝一侧的屋架或屋面梁应搁置在活动支座上(图3.3.2)。第3.3.3条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设伸缩缝时,低跨的屋架或屋面梁可搁置在活动支座上,高低跨处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并设插入距(图3.3.3)。第3.3.4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其插入距ai为ae或ai为ae与ac之和(参见图3.2.3-3)。 第3.3.5条 不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应设在高低跨处,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参见图3.2.3-3)。 第3.3.6条 厂房纵横跨处的连接,应采用双柱并设置伸缩缝或防震缝(图3.3.6)。 注①当山墙比侧墙低,且长度小于或等于侧墙时,仍可采用双柱单墙处理(图3.3.6a、b),外墙为砌体时ai=ae+t或ae=ae+ac+t,外墙为墙板时ai=aop+t或ai=aop+ac+t,当aop之值小于ac值时仍用ae值; ②当山墙比侧墙短而高时,应采用双柱双墙(至少在低跨柱顶及其以上部分用双墙,并设置伸缩缝或防震缝(图3.3.6c、d),外墙为砌体时ai=ae+t+t或ai=ae+ac+t+t;外墙为墙板时ai=aop+t+t或ai=aop+ac+t+t。第3.3.7条 在工艺有高低要求的多跨厂房中,当高差不大于1.2m时,不宜设置高度差。在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当高跨一侧仅有一个低跨,且高差不大于1.8m时,也不宜设置高度差。 注:本条不适用于空调厂房或由于取消高度差而需增设天窗的厂房。 第3.3.8条 在设有不同起重量吊车的多跨等高厂房中,各跨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标高宜相同。 第3.3.9条 吊车起重量相同的各类吊车梁的端头高度宜相同。 第3.3.10条 不同跨度的屋架与屋面梁的端头高度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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