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促进我市城市住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和宁波城市住房-1第二条第一条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镇住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城镇住房拆迁浙江省城镇住房管理条例拆迁管理条例和,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和政策,在拆迁范围内下达暂缓办理户口迁入和房屋买卖等手续或给予工商登记的通知,审核方案拆迁下达房屋拆迁许可4调查房屋,裁决拆迁争议五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拆迁工作六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0修订

1、 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0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拆迁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安置补偿等事项。应遵守《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宁波本市北仑区、镇海区、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及相应行政区域内的征地部门拆迁管理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管理机构是本开发区内的征地部门拆迁管理部门。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 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996修正

2、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 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99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宁波市城建住房拆迁1990年8月24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管理办法宁波1990年9月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拆迁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置补偿等一切事宜。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应当遵守《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和镇海区各县市、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局分别是本市及相应行政区域的房屋主管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和政策,在拆迁范围内下达暂缓办理户口迁入和房屋买卖等手续或给予工商登记的通知,审核方案拆迁下达房屋拆迁许可4调查房屋。裁决拆迁争议五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拆迁工作六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3、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拆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行为拆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产生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迁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4、 宁波市房屋 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促进我市城市住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和宁波城市住房-1第二条第一条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镇住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城镇住房拆迁浙江省城镇住房管理条例拆迁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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