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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水池属于消安设施设备吗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水池属于自动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消防设施。至少也是重要的消防附属设施。

消防水池属于消安设施设备吗

2,消防水池和外面排水沟的区别

消防水池和外面排水沟一般不会直接连通,因为消防水池的设计是为了储存大量的水源,以备消防灭火使用。而外面的排水沟则是为了排除雨水和污水等废水,两者的功能和用途不同。??消防水池的作用消防水池一般是独立设置的,通常位于建筑物或者工厂的内部或者周围,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供应水源。消防水池的设计一般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其容量和深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以确保能够满足消防灭火的需要。???排水沟的作用而外面的排水沟则是为了排除雨水和污水等废水,以保持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排水沟的设计一般是按照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进行的,其深度和宽度也有一定的规定,以确保能够有效地排除废水。??不会直接连通因此,消防水池和外面的排水沟一般不会直接连通。如果需要将消防水池的水源引入外面的排水沟中,需要通过专门的管道和阀门进行控制和调节,以确保消防水池的水源不会被浪费或者污染。

消防水池和外面排水沟的区别

3,哪些情况下应设置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哪些情况下应设置消防水池

4,消防水池需要做哪些要求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设置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1)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设置要求(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4)消防水池的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5)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6)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7)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水位。(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9)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吸水井与地面的高度为5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采取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5,消防池大楼必备吗

不是每栋大楼都需要建设消防水池,这个要根据消防水源的情况来综合考虑,只能说消防水池是最常见的消防水源设施。另外,消防水池建多大,是要根据国家规范要进行计算得出的。再有,对于同一个建设单位建设的建筑群来讲,可以共用一个消防水池,不需要每个单体建筑都设消防水池的。

6,消防水池有何规定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高规新增条文。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本条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规定,说明如下: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为使消防车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三、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OO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6、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水池结构自重(标准值) 长 宽 厚 容重 单项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顶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应该使用新规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3。从现行的规范及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3还是两个18m3。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将GBJ84-85中的18m3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与原GBJ45-82第6.2.3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巧合)。因此设计消防检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3的情况(其他情况还多,不一一列举了)。 究竟如何理解规范,采用何值(对一类高层而言)才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呢?18m3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不存在24m3或36m3的问题。说明如下:第一,一般说来火灾发生时,如果有人在火灾现场,则除了灭火器等扑救外,会动用消火栓灭火,绝不会坐视不救而等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任其火灾扩大(火灾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不会动作的)。这样在初起火灾时,即消防队到达现场前之5~10分钟内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时使用灭火,一般两股水柱应为现实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 这是因为:(1)初起火灾不大可能出现火灾层的上、下层同时“灭火”;(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时灭火,如有,那么在消火栓启用同时定会按启动消防泵之按钮,这样就不存在储量不够的问题了。这个时期(5~10分钟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不会动作,故18m3储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则10分钟也只用去12m3。仍有6m3未动用。另外,有的设计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上设置水流指示器(设置与否有争论),当消火栓动用后,即使无人按消火栓箱处启动水泵按钮,则因水流指示器动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灯光和音响信号,值班人员可依据情况启动或“延时”启动消防泵。笔者不主张设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张由水流指示器信号经控制柜直接启动消防泵。第二,当发生火灾时无人在现场,如娱乐场所、仓库等等,则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并且该系统只要有一个喷头动作,压力开头将在60秒内动作发出电信号,向控制中心报警,并经控制箱切换启动消防泵。即使几个喷头动作,18m3储水量也仅仅动用约三分之一。第三,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理想,火灾漫延、扩大,消防队到达现场,消火栓开始使用时,早已不是10分钟的问题了,直接启动消防供水灭火。此时高位水箱中仍有相当量的储水。第四,初起火灾在5~10分钟后,消防队才到达现场,在此之前一般说来,消防泵应没有启动。如果启动了就不存在18m3储水量够不够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启动,则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储量水位)时,生活水泵将启动供水。也就是说在火灾发生后的5~10分钟内,生活水泵继续供水5~10分钟,这样因消防储量已动用,实际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给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储量以下,生活出水管无水可出,亦即说明供10分钟内消防用水量不止18m3,是够用的。第五,如果因为是超高层建筑或普通一类高层,因水箱设置高度不够而设置增压系统,那么对于高区(或叫上区)消防来说,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单单对直接灭火而言,其意义几乎为零。当然为了使增压系统正常工作及中、下区来讲,高位水箱之消防储量仍然是必须的。含义究竟如何理解规范,采用何值(对一类高层而言)才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呢?18m3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不存在24m3或36m3的问题。说明如下:第一,一般说来火灾发生时,如果有人在火灾现场,则除了灭火器等扑救外,会动用消火栓灭火,绝不会坐视不救而等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任其火灾扩大(火灾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不会动作的)。这样在初起火灾时,即消防队到达现场前之5~10分钟内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时使用灭火,一般两股水柱应为现实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原因这是因为:(1)初起火灾不大可能出现火灾层的上、下层同时“灭火”;(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时灭火,如有,那么在消火栓启用同时定会按启动消防泵之按钮,这样就不存在储量不够的问题了。这个时期(5~10分钟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不会动作,故18m3储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则10分钟也只用去12m3。仍有6m3未动用。另外,有的设计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上设置水流指示器(设置与否有争论),当消火栓动用后,即使无人按消火栓箱处启动水泵按钮,则因水流指示器动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灯光和音响信号,值班人员可依据情况启动或“延时”启动消防泵。笔者不主张设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张由水流指示器信号经控制柜直接启动消防泵。第二,当发生火灾时无人在现场,如娱乐场所、仓库等等,则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并且该系统只要有一个喷头动作,压力开头将在60秒内动作发出电信号,向控制中心报警,并经控制箱切换启动消防泵。即使几个喷头动作,18m3储水量也仅仅动用约三分之一。第三,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理想,火灾漫延、扩大,消防队到达现场,消火栓开始使用时,早已不是10分钟的问题了,直接启动消防供水灭火。此时高位水箱中仍有相当量的储水。第四,初起火灾在5~10分钟后,消防队才到达现场,在此之前一般说来,消防泵应没有启动。如果启动了就不存在18m3储水量够不够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启动,则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储量水位)时,生活水泵将启动供水。也就是说在火灾发生后的5~10分钟内,生活水泵继续供水5~10分钟,这样因消防储量已动用,实际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给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储量以下,生活出水管无水可出,亦即说明供10分钟内消防用水量不止18m3,是够用的。第五,如果因为是超高层建筑或普通一类高层,因水箱设置高度不够而设置增压系统,那么对于高区(或叫上区)消防来说,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单单对直接灭火而言,其意义几乎为零。当然为了使增压系统正常工作及中、下区来讲,高位水箱之消防储量仍然是必须的。

7,有关于消防水池的几个问题求解答

1、新的标准消防水池要求采用封闭的,以前的开敞式水泵放也是要求自灌进水,2、以前的敞开式消防水池防护栏杆要求不低于1.1m,3、水的深度与防护栏杆高度无关。4、以前敞开式消防水池应有栏杆,并涂成红色,需要有保护消防水不作他用的措施5、防护栏杆与救援无关,消防取水可以从栏杆中间即可,不影响

8,哪些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他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水量,都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在灭火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内容http://www.zzguifan.com(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一般为20~30L/S,室内消防用水量为0~40L/S。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一般为30L/S。因此一幢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将达70~100L/s,即使市政府管网为环状,有两条进水管,也很难达到既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又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市政给水管网还不完善,而各地发展又不均衡,不能满足不设消防水池的基本条件,所以,许多高层建设须设置消防蓄水池。 消防水池的容积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条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根据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一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在500~600m3,有的高层建筑设有雨淋、水幕等系统,则要求的水池容积更大。在很多情况下,为避免死水,消防水池与生活贮水池合用,使得高层建筑消防蓄水池容积在600~1000m3,甚至更大。

9,消防水池的介绍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地下室可以不建消防水池,但是附近也要有。况且消防水池不是按面积算大小,而是体积。因你的建筑用途不确定,所以,把有关内容全部告诉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规定: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方法与最小用水量计算原则。 1 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数种消防设备时,应根据内部某个部位或区域着火后同时开启灭火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例如,百货楼内的营业厅设有消火栓、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而百货楼地下室的库房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选用营业厅或地下室两者之中的用水总量较大者,作为设计用水量。总之,凡着火后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应叠加起来作为消防设计流量。 2 本规范表8.4.1中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计算和确定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储存水量、消防水箱容量以及消防增压泵供水量等消防设施的依据。对于消火栓每股水柱的实际出水量,应根据消火栓栓口、消防水带的口径、水枪喷嘴口径、充实水柱等多项参数计算确定。表中的水量与消火栓实际出水量两者计算方法不同,应按实际需要计算;住宅楼梯间设置的干式消防竖管可陶消防车供水,不计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之内。 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量与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的体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有关。 1)建筑物高度:普通消防车(例如解放牌消防车)按常规供水的高度约为24m。根据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建筑的消防给水可分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划分高度采用24m。 若一般消防车采用双干线并联的供水方法,能够达到的高度(一般情况下,从报警至出水需20多分钟)约为50m。国外进口的云梯车也达50m,在50m高度内,消防车还能协助高层建筑灭火,但不能作为主要灭火力量。 2)建筑物的体积:建筑物的体积越大,灭火力量需要越多,所需水枪的数量越多、充实水柱长度越长。因此,所需消防用水量越多。 3)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建筑物内可燃物越多,消防用水量越大。如以室内火灾荷载为15kg/m2(等效木材)作为基数,其消防用水量为1,则火灾荷载为50kg/m2(与木材的等效换算值)时消防用水量就需要1.5。由于火灾的发展还受其他因素影响,这种关系是非线性的,可定性类推,不能定量类比计算。 4)建筑物用途:建筑物用途不同,消防用水量也各异。据灭火实战统计,消防用水量的递增顺序为民用建筑、工厂、仓库。工业建筑消防用水递增顺序按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丁类、甲乙类、丙类。 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用水量需综合上述各因素,按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每支水枪的用水量的乘积计算确定。 3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可见扑救初期火灾使用的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 考虑到仓库内一般平时无人,着火后人员进入仓库使用室内消火栓的可能性亦不很大。因此,对高度不大(例如小于24m)、体积较小(例如小于5000m3)的仓库,可在仓库的门口处设置室内消火栓,故采用1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为发挥该水枪的灭火效能,规定水枪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其他情况的仓库和厂房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支水枪的用水量。 4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高层工业建筑防火设计应立足于自救,应使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有较大的灭火能力。根据灭火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的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大火的平均用水量达90l/s。根据室内可燃物的多少、建筑物高度及其体积,并考虑到火灾发生几率和发生火灾后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可能的火灾后果以及投资等因素,高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25~30l/s,高层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30~40l/s。若高层工业建筑内可燃物较少且火灾不易迅速蔓延时,消防用水量可适当减少。因此,丁、戊类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可燃包装材料较多时除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ol/s,即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可减少2支。 5 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用水量较少。在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内,若设有这类设施时,一般首先使用其进行灭火。若还控制不了火势,需使用室内消火栓,关闭消防软管卷盘,在设计时可不计算其用水量。 6 舞台上的火灾使用雨淋灭火系统效果较好,在火灾较大时,舞台上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经使用,可不再使用雨淋灭火系统。计算水量时可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雨淋灭火系统不按同时开启计算,选取两者中消防用水量较大者。因此,当舞台上设有消火栓、水幕、雨淋、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消火栓、水幂和雨淋消防用水量之和,或按消火栓、水幕和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糸统用水量之和两者中的较大者作为设计消防用水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规范的规定执行。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8.6.1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 水是扑救建筑火灾与防护相邻建、构筑物的主要介质,必须保证火灾时消防用水的可靠与充足。 1 市政给水管道直径太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或进水管直径太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均应设置消防水池储存消防用水。 对于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节不能保证用水的,仍应设置消防水池。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则可能因检修而影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且由枝状管道供水或仅有1条进水管供水,虽能满足流量要求,但考虑枝状管道或1条供水管的可靠性,规定仍应设置消防水池。如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较小,在发生火灾时发生供水中断情况,消防队也可解决用水(即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或运水解决)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 8.6.2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池的容量、布置等设计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为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即能够储存消防用水供扑灭火灾使用的有效水容积。有效容积应为水池溢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池底部无法取水的部分以及隔墙、柱所占的体积。 消防用水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和消防流量计算确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室外给水管网是否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当室外消防用水能够得到保证时,消防水池只需满足室内消防用水的存水量;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则峭防水池还需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不足部分。 2 消防水池容积与室外给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有相互调节的关系。如果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充足,除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外,还有余量向室内消防水池补充水量,此时允许接纳室外给水管网在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向消防水池补水。补水管道计算流速不应超过2.5m/s,取1~1.5m/s较合适。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但2个水池都应具备独立使用的功能,各有水泵吸水管、补水进水管、泄水管、溢水管等。2个水池之间还应设置连通管和控制阀门。 3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在气候条件允许并利用游泳池、喷水池、冷却水池等用作消防水池时:必须具备消防水池的功能,设置必要的过滤装置,各种用作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当清洗放空时,必须另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水池。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主要考虑第二次火灾扑救需要。一般情况下,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在无管网的缺水区,采用深井泵补水时,可延长到96h。 4 在火灾情况下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以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确保连续补水的条件为: 1)消防水池有2条补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且其补水量是按最不利情况计算。例如,有2条进水管,其补水量就要按管径较小的补水管计算。如果水压不同时,就要按补水量较小的补水管计算。 2)若部分采用供水设备,该供水设备应设置有备用泵和备用电源(或内燃机作为备用动力),且能使供水设备不间断地向水池供水的输水管不少于2条时,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在计算补水量时,仍应按补水能力最小的补水管进行计算。 5 消防水池要供消防车取水时,根据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150m)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 消防水池要能够供应其保护半径内所有建、构筑物灭火所用消防用水,且不会受到建筑物火灾的威胁。因此,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建筑物不应小于15m,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宜小于40m。距离可燃液体储罐的距离还应根据储罐的大小、储存液体的燃烧特性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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