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甘肃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4-04-28 14:36:54
1,甘肃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单位、个人各7%执行医疗保险金单位3-6%,个人2%基本养老保险金8%
2,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不是兰州市中心
甘肃省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机构。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以市或区为单位,这个可以在各省都查到,情况都是一样的。全民职工是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一部分人占了绝大多数;集体工是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比较少,主要是三叶公司的。
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打开手机地图搜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出现本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然后导航过去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你所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或登陆网站查询3、带上你的公积金卡到缴费的银行查询甘肃省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机构。 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以市或区为单位,这个可以在各省都查到,情况都是一样的。
4,甘肃天水的住房公积金怎么网上查询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拨打查询电话8729090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或身份证及初始密码(密码为111111),即可查询本人账户余额和上月缴存额。同时,考虑到部分账户已封存的职工和过去未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的职工,管理中心还将提供人工查询服务。这些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个人账号或查询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进行查询,并可询问相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网也将于明天试开通。网址为www.nbgjj.com,共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处室职能、政策法规查询和服务指南等四项基本内容。通过该网站,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对住房公积金的各相关业务进行深入了解,并可下载各类资料,及查询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对于需要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网站还专门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服务,并有房地产开发商、期房楼盘、二手房中介、承办银行等信息可供查询。
5,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到什么银行
住房公积金是在哪家银行办理的就在哪家银行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所谓的他项就是指你产权证上有他的一部分权益就是你贷款部分的权益是他的。而房产证有的是地方是放在办理抵押手续的地方,有的地方是直接在你产权证上打上一行抵押信息的字还给你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哪家银行办理的就在哪家银行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
6,甘肃省自由职业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甘肃省自由职业如果之前缴纳了公积金,且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才能立即提取公积金;否则需要满五年未就业才能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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