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州公积金最高上限交多少钱

缴存地点:鄂州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  缴存比例:  2015年鄂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鄂州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02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8369元。  缴存额度:  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额为:  240元≤2015年度缴存额(个人与单位)≤2009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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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鄂州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缴存比例: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统一为12%,即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总收入的月平均数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低于240元的按240元缴存(含单位和个人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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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鄂州市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划拨、贷款等事宜。若是该市的职工或居民,可以在该中心办理相关业务。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家政府机构,成立于2001年,隶属于鄂州市住建局。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划拨、贷款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核定和调整缴存基数,指导单位和个人正确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信息管理、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如果是该市的职工或居民,可以前往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到柜台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或者电话咨询。具体业务办理内容包括: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住房公积金能用来做什么?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购买、修缮、建造住房。具体而言,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以下用途:购买新房或二手房、住房维修和装修、偿还住房贷款、支付公租房租金等。同时,如果已经离职,也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鄂州市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划拨、贷款等事宜。如果是该市的职工或居民,可以在该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设区的城市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方和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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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鄂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鄂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具体如下:1、线上办理。登陆鄂汇办app公积金进行办理;2、线下办理:(1)提出申请: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2)办理手续:提取人持单位证明及相应提取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3)等待通知:中心接到提取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井通知提取人;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其原因;(4)提取:提取人支取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中心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取了的影响具体如下:1、会影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最高限额内根据账户余额来计算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会直接影响到贷款额度的,余额越低,贷款额度就会越低;2、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了;3、会影响二套房的认定,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会直接导致办理房贷时的首付比例增加。综上所述,办理提取申请首先职工需要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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