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土地划分三阶段的界线

一二级阶梯分界线:昆仑山脉 、祁连山脉、横断山脉; 二三给阶梯分界线:大兴安岭、太行山脉、巫山、雪峰山
按土地要素划分,纱,绫是植被覆盖率集中的地方,而土地,包括大面积所拥有的地方都是土地儿天地的话是通过人为耕作而改变的地方。分别按照这些方法进行界限的划分。

我国土地划分三阶段的界线

2,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你说的是出让土地的划分吧。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3,土地资源分为等耕地林地草地为建

土地资源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耕地、林地、草地为生产用地,建设用地为生活用地.我国土地资源的有利条件是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且土地利用类型齐全,不利条件是①人均土地资源量少、②且各类土地所占比例不尽合理,主要是耕地、林地少,难利用土地多、③后备土地资源不足.耕地分布在季风区,分为旱地、水田,水田分布在干湿区中的湿润区,旱地在半湿润区,它们以秦岭淮河为界,即800毫米等降水量线,林地分布在半湿润区、半干旱区,草地分布在降水量不足200毫米的干旱区,耕地分布区的地形为平原、盆地,林地为山地.根据题意.故答案为: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且土地利用类型齐全;①人均土地资源量少.②且各类土地所占比例不尽合理,主要是耕地、林地少,难利用土地多.③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季风;旱地;水田;湿润;半湿润;秦岭淮河;800毫米;半湿润;半干旱;200毫米;干旱;平原;盆地;山地.

土地资源分为等耕地林地草地为建

4,我国土地资源是如何划分的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分用途、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基准地价是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动有引导作用,也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各城市的基准地价内涵有所不同,但随着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城市按统一规定进行了基准地价的更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北方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为七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暖、燃气、土地平整)或六通一平(无燃气);南方城市一般为六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燃气、土地平整)或五通一平(无燃气)。

5,我国土地划分有哪些特点

土地资源的基本特征  1.组成的多因素性及其综合性:如其定义所指,其组成因素包括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等所有自然因素,以及人类过去和现在的土地利用和土地改良的活动成果。  2.利用的多功性,其中包括农业生产、城镇基建、工业和国防等。  3.持久性和可改良性:位置的固定而不可移动,以及面积固定不变性,因而具有持久性。但其性状可以进行人工改良。  4.供给的稀缺性和不可代替性:因面积数量有限而稀缺,但其使用价值是不可代替的。  5.可垄断性:因供给稀缺而决定了土地所有、占有和使用上的可垄断性。  6.土地的资产特性:表现在商品的特殊性、产值的增值性、产权特性的不动产性及其永值性等。  土地资源类型划分  1.土地类型:以自然要素(气候、地形、土壤等)为主体进行分级性划分,一般宏观性以气候因素为主,基层性分类则以地貌因素为主体,因为地貌单元往往是一个区域内景观分异的主体。  2.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其相关因素进行划分。如我国及国际上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等。具体可参考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它往往是为土地资源的利用分类与管理和统计服务。  3.土地资源类型  一般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两者相结合。以满足土地资源的自然因素规律分析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统计等相关分析与统计的需要。同样,宏观性者则以气候因素为主,区域性者则以地形/地貌规律为主。总之,既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地学规律,又要注意其利用特征等。

6,土地如何划分

土地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土地,城市用地基本上为全民所有制,农村用地基本上为集体所有制;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和其他用地。
第一讲 新形势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主讲人 :郭焕学 一、农用地转用与审批 (一)农用地及农用地转用的含义 1、农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按土地法的要求,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是一致的。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符。 1,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1)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如我省的武汉市,黄石,荆州,襄樊等四个城市用地报国务院审批。 2.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除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注意: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属的村庄、集镇(含建制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1)首先是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所占用的农用地是否属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或是否将农用地划入建设用地区,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建设 用地区的农用地并不等于建设用地,勿需转用,或者说,地类就是建设用地。 (2)其次是要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步骤和必要手段。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整理三项指标,农用地转用审批主要是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计划指标。设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目的是控制建设在短时间内人为地占用农用地,以免造成耕地大量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条件和原则要求 1、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条件 (1)申请用地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已经批准,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不得申请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分批次用地。 (2)申请分批次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无计划指标不得申请分批次用地。 (3)地方政府财政有能力缴纳应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缴费的能力确定申报用地面积。 (4)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要做到“先补后占”。建立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2、合理确定申请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批次数和面积 按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不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采取何种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按照规定缴费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是法律规定。我县列十一等,每平方米12元。 按照省厅会审会的精神,每个城市每年申请分批次用地的批次数一般不能超过3个批次。 城市分批次用地不带具体的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单个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应作为一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呈报,而应单独呈报。如我县的峡口水电站项目。 3、做为劳动力安置工作 (四)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组织和要求 参考网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zhidao.baidu.com%2fquestion%2f487085.html" target="_blank">http://wenwen.sogou.com/z/q728316564.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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