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在包头工作在鄂尔多斯想在鄂尔多斯东胜区用公积金买房可以吗

只要你的公积金单位是鄂尔多斯的,就可以在东胜区买房,如果是包头的公积金单位,就只能在包头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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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步骤如下:准备提取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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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http://www.10zk.com/gjjnmgeed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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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在赤峰买房能用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不可以

5,鄂尔多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址在哪

鄂尔多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科室,地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北路4号(准格尔北路与宝日陶亥街交汇北110米)。  工作职责如下: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负责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中心及旗区管理部的内部核算;  5、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负责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9、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0、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  11、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备案;  12、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6,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哪里办理

在鄂尔多斯市一中西墙的马路对面,房管局旁边的一楼,迎街面的。
鄂尔多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科室,地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北路4号(准格尔北路与宝日陶亥街交汇北110米)。  工作职责如下: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负责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中心及旗区管理部的内部核算;  5、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负责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9、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0、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  11、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备案;  12、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联邦大厦5路终点站

7,鄂尔多斯市公积金可以在兰州使用吗

目前甘肃省兰州市只开放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并没有开放省外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所以省外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在兰州市进行使用的。在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
最近的路线应该是:兰州__银川__石嘴山__乌海__棋盘井,火车有,查一下往包头方向的,在乌海站下车,离棋盘井约40公里,公交、打的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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