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屋原值 余值

房产原值是指构建建筑物时的总花费。 "房产余值"是房产税计税要素,指自有房产按房产原价减去一个固定的扣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是1.2%。扣除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产税。

什么是房屋原值 余值

2,房产原值如何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原值(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原值如何计算

3,我想商业企业房产税原值如何确定税率怎么确定

1、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2、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税率1.2%
房屋原值: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注:1、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管道、智能化楼宇设备等)2、房屋进行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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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原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房产税原值如何确定

我来回答: 1、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 2、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3、对没有房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特此回答!

5,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吉税四字[1988]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提示:你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你企业的房屋进行确认,正确缴纳房产税。

6,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的确定1,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2,吉税四字[1988]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3,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问题:我给一家企业做会计,涉及房产税如何确定原值问题搞不懂,能给我说一下吗? 答: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吉税四字[1988]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提示:你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你企业的房屋进行确认,正确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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