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原用途是指什么意思,土地用途商服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装算网 2023-12-31 1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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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用途商服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土地的用途被限定为商业服务业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土地用途 073 什么意思
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竟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竟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土地性质包括土地的权属性质和使用权性质,而土地用途相当于土地的权属性质。规划用地性质则是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3,落宗指的是什么
即宗地没有具体落实,有两方面意思:一是土地使用权人有土地使用数量支配权,但还没有具体落实地块或宗地;二是此宗还没有落实具体的使用权人。宗地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快。通常,一宗地是一个权利人所拥有或使用的一个地块。一个权利人拥有或使用不相联的几个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应分别划分宗地。当一个地块为两个以上权利人拥有或使用,而在实地又无法划分他们之间的界线,这种地块称为共用宗。就是土地宗地的意思。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属界址范围内的地块。 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一般情况下,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同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宗地是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也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历史上曾称宗地为“丘”,因此有的地方也称丘地。
4,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问题
土地证的来源和土地用途不一样。来源一般都是金融和企业或者单位,这个没问题需要变更的是土地性质,先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如果是划拨土地的话还要改成出让。然后才是改土地用途。改商业,或者住宅,或者公益之类该性质去规划局,改用途去国土资源局 ___________1 不是一定要改,但是金融和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影响不大。2 有可能,只是不知道你是通过拍卖获得还是关系获得。银行的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账务装让。如果是土地证的所有人从银行变为你的就肯定是出让。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5,房产证上面土地用途写着工业用地代表啥意思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形式1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当把技术、经济上有直接依赖关系的工业组成联合企业时,如钢铁、石油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联合企业,则需要很大用地。可见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形式2地形要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利用重力运输的水泥厂、选矿厂应设于山坡地,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形式3(3)水源要求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由于冷却、工艺、原料、锅炉、冲洗以及空调的需要,如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业对水的味道和气味、造纸厂对水的透明度和颜色、纺织工业对水温、丝织工业对水的铁质等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形式4能源要求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否则无法引人相应工业投资项目。大量用电的炼铝、铁合金、电炉炼钢、有机合成与电解企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争取采用发电厂直接输电,以减少架设高压线、升降电压带来的电能损失。染料厂、胶合板厂、氨厂、碱厂、印染厂、人造纤维厂、糖厂、造纸厂以及某些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干燥、动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热水,对这类工业的用地应尽可能靠近热电站布置。形式5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水文要求工业用地不应选在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区;土壤的耐压强度一般不应小于1. 5kg/cm;山地城市的工业用地应特别注意,不要选址于滑坡、断层、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在黄土地区,工业用地选址应尽量选在湿陷量小的地段,以减少基建工程费用。工业用地的地下水位最好是低于厂房的基础,并能满足地下工程的要求;地下水的水质要求不致对混凝土产生腐蚀作用。工业用地应避开洪水淹没地段,一般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 5m以上。最高洪水频率,大、中型企业为百年一遇,小型企业为50年一遇。厂区不应布置在水库坝址下游,如必须布置在下游时,应考虑安置在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建筑不致被水冲毁的地段。形式6工业的特殊要求某些工业对气压、湿度、空气含尘量、防磁、防电磁波等有特殊要求,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某些工业对地基、土壤以及防爆、防火等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如有锻压车间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地面发生很大的静压力和动压力,对地基的要求较高。又如有的化工厂有很多的地下设备,需要有干燥不渗水的土壤。再如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企业,要求远离居住区、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等,厂区应分散布置,同时还须在其周围设置特种防护地带。形式7其他要求工业用地应避开以下地区:军事用地、水力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有用的矿物蕴藏地区和采空区;文物古迹埋藏地区以及生态保护与风景旅游区;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
6,什么是改变土地用途有法律法规定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和第44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或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年限的确定应根据情况具体确定:(1)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2)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高土地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即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时的新用途、新出让年期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用途在批准改变用途时的剩余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1、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地表上绝对找不出两块完全相同的土地。任何一块土地都是独一无二的,故又称土地性能的独特性或差异性。其原因在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及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的差异性。即使是位于同一位置相互毗邻的两块土地,由于地形、植被及风景等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完全相互替代。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不能像其它物品一样可以从工厂里不断制造出来。由于受到地球表面陆地部分的空间限制,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它不能像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数量。列宁曾指出:“土地有限是一个普遍现象。”人类可以围湖或填海造地,但这只是对地球表层土地形态的改变。从总体看,人类只能改变土地的形态,改善或改良土地的生产性能,但不能增加土地的总量。所以,人类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全部土地,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程度,在不合理利用的情况下,土地将出现退化,甚至无法利用,从而使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减少。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亦称不可移动性,是土地区别于其它各种资源或商品的重要标志。我们可以把可移动的商品如汽车、食品、服装以及可移动的资源如人力、矿产等,由产地或过剩地区运送到供给相对稀缺或需求相对旺盛因而售价较高的地区。但我们还无法把土地如此移动。4、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土地的特性和质量特征,是土地各构成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总体效应和综合反映。地理位置不同,地表的气候、水热对比条件不一样,地质、地貌对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使得地表的土壤、植被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因而造成土地的巨大自然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存在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范围之内,即使在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内也同样存在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对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这种差异性会逐步扩大,而不是趋于缩小。土地的空间差异性,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的合理结构与方式,以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综合效益。5、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利用永续性有两层含义:作为自然的产物,它与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但土地的这种永续利用是相对的,只有在利用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和第44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或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年限的确定应根据情况具体确定:(1)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2)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高土地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即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时的新用途、新出让年期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用途在批准改变用途时的剩余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土地用途的类型都是法定的,要改变用途当然需要特定的程序,比如农用地要改成建设用地需要审批1. 个人承包的农村土地可以流转。2.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3.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负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改变土地用途是规划上的概念,比如一块土地原来的土地性质是农业用地,但通过规划调整后变成了住宅用地,那政府就可以把它作为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相应价格就会比较高,而开发商通过土地市场得到这块土地后就可以在上面建设商品住宅出售获利。相反的如果开发商在一块性质为农业用地的土地上建造商品住宅(不管有没有得到政府默认),都那就是违法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会受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处罚,私自建设的住宅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农村的部分小产权房就是这样产生的。当然通过规划调整改变土地性质的程序是非常复杂和严格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体你可以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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