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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让业主落户

需要交房以后,办理房产证后可以落户。
不明白啊 = =!

新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让业主落户

2,商品房入户门槛的高度国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没有规定。只有设计规范,可以因房而异,自己选定的。
任务占坑

商品房入户门槛的高度国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3,请教房产落户问题谢谢

购房落户条件: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我市落户。①济南市以外来我市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济南市内章丘市外来我市购置住房面积75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成套商品房。(以上均需取得房产证)②在我市购置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范围及面积规定同上)。 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所住小区、楼房应具备规范齐全的门楼牌,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请教房产落户问题谢谢

4,购房入户的条件有哪些 购房入户的流程

购房落户手续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购房落户手续2、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落户手续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落户手续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购房落户手续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购房落户手续6、不动产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购房落户手续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购房落户手续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购房落户手续9、填写《入户申请表》
可以咨询长沙的户籍部门。

5,关于商品房入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入户(一)在市委、市政府的《意见》下发(2001年10月9日)前已购买商品房的人员,继续按《关于购买商品房入户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1996〕127号)的规定,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其申请入户的时间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凭银行的有关证明也可在截止时间内申请办理入户。(二)在市委、市政府的《意见》下发(2001年10月9日)后购买商品房的,按下列标准,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入户,入户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近亲属:1.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80平方米以下(“以下”不合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且房屋总价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2人入户;2.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8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或每套房屋总价在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3人入户;3.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120平方米以上或每套房屋总价在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4人入户。(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购房人申请入户报告;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配偶入户的需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未成年子女入户的需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5.入户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及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房屋所有权证;7.房屋交易鉴证证明书。另外:费用问题根据《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购房入户时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莞城、石龙、虎门、常平购房入户的每入户一人缴纳15000元,在其它镇区购房入户的每入户一人缴纳12000元;购房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申请购房入户时,其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并免收城市增容费。东莞商品房入户------------------------以上是东莞的入户标准你是那里的呢?每个城市都有些自己的管理办法要根据你所在的城市来确定
你好, 你说的水电立户费是国家命令禁止收取的,不合理。 水电属于开发商建设成本的一部分,即使增加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应向购房者收取。开发商虽然称与客户存在由客户承担水电立户的约定,但由于此约定有违《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办法》,所以是无效的。在上房时,开发商只应按户收取水电表押金及代收水电表安装费等。 如遇此类情况,可拒绝缴纳并向物价部门投诉。如开发商因为消费者拒绝缴纳而没有按期交房,消费者可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希望能够帮助您。

6,武汉购房落户条件是什么

上周,武汉市出台了一系列房产新政,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新政将原来“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和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政策,改为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据武汉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有关人士透露,今后,外地人想要通过购房入户武汉,所购房子的面积和总价都要同时满足相关的规定。该条款具体实施的时间是从房产证办证的时间为节点。
  武汉购房落户、房产契税及维修基金政策 一、购房落户政策 1、在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注:实际操作时主要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2、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购二手房不能落户。 备注:2009年6月1日,武汉市发布消息:在远城区购买商品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即可办理本市户口。(但据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该政策暂时尚未开始执行) 二、契税和维修基金费用如何确定 1、契税征收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 1997年10月1日前契税按照6%税率征收; 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按照4%税率征收; 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2%税率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以前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均属于非普通住房,契税按照4%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非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 2、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缴存; 2008年11月1日起商品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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