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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国家收费标准多少

你可以看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根据你的工程情况不同价格式不同的,但一般综合单价都能算到300-2000元不等。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国家收费标准多少

2,请问建筑工程中的地址勘察收费标准是什么呀

财政性项目可以参考20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如果是房建、厂房等其余类型,每个地方都不一样!而且跟你所建的建筑物类型、荷重及场地的地质情况(有无基岩)等有关系!如果有项目准备作勘察,可以邀请几家勘察单位去投标!基本可以得出较合理的价格!建议!别采用最低价投标........最低的价格 别的不能代表,只能代表最差的勘察质量!到时候勘察不准,更累人!
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用于衡量设计项目在分阶段时各阶段的费用额度。因为根据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得出的设计费是项目在设计阶段中的全部费用,而大多数的项目一般都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建筑工程等行业还有方案设计阶段),如果发包方将项目分阶段发包,那么每个阶段各占计算设计费的多少,就需要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来分摊。例如,在建筑工程中某家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后,发包方没有继续委托该家设计单位做后续设计,那这家设计单位就只能得到根据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量比例对应的费用,也就是方案设计费=整个项目设计费×工作量比例;如果项目的设计都交给同一家设计单位完成,那么各阶段工作量比例就作为作为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的分摊比例,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完成了方案设计,就按方案设计的工作量比例支付。

请问建筑工程中的地址勘察收费标准是什么呀

3,工程勘察收费

现在有02版的收费标准,有些地区有自己独立的勘察费用标准,一般按土层多少钱一米,岩层多少,或者给个综合单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发布单位: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

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陈新龙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1.0.91.0.157.37
贴个文件头给你看看,具体内容可以百度一下文件名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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