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装算网 2023-11-19 2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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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1.交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贷低。 2.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交多少,单位就补多少,等你取出时要比当初交的候多一倍。 3.如果公积停缴,就会被封存。以后继续缴了就会解除封存,对买房子没有什么影响。 4.可贷款额=(缴存额/缴存比例-400)/贷款年系数 5.如果单位不给交,个人是不能补交的。 6.如果换了单位,再缴存公积金,那就要按你新单位的缴存算了。 7.异地公积买房,这种事我听到的不多,好象是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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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的有什么用
你买房子可以贷款,比商业贷款利息低,买房后可以提取出公积金用。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3,住房公积金到底有多大用处啊
好处当然是在买房或者装修房子的时候用了 假如你买新房,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付房款,如果不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其贷款利率比一般的商业贷款要低。 假如你装修房子 ,也可以凭借你和装修公司的合同 把公积金提出来去付装修款!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4,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呀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多给你发钱。当你需要购买或维修、装修房子时,出据有效发票就可以提取这笔公积金使用了。 北京是在每年7月份进行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依据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10%交纳住房公积金。(以3000元为例:每月从你工资中扣下300元加上单位给你的300元=600元,由单位统一交存)。住房公积金
是职工用于购房、装修房屋时支付的首期房款或者购房的银行贷款
5,公积金有什么用
住房公积金是有许多用途的,主要有6点:购买房产;租房;装修房子;给子女购房;提取出来使用(需满足相应条件);支付医疗费。
一、可以用来购买房产
1、购房者如果不使用贷款购置房产,可以一次性提取出自己缴纳的所有公积金作为房款;
2、购房者需要申请贷款购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或者用公积金来偿还贷款;
3、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是普遍低于市面上的商业贷款的,并且还款周期也会更长,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4、可以用公积金来偿还购房贷款产生的利息。
二、可以用来租房
凡是没有自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租房房款;(可能部分城市有缴纳公积金的基础时长限制,例如上海需要缴纳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来缴纳租房房款。)
三、可以用来装修房子
这里不是我们购买的毛坯商品房、住宅、公寓的装修。一般城市内商品房的装修是不能使用公积金的,审核难度较大。这里指大型自建房的装修、翻建等。
四、可以用来给子女购房
1、可以以父母的名义购置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
2、或是子女交付完首付后,拿着购房合同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3、子女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进行组合贷款,支付房款。
五、满足以下几点的也能够提取公积金
1、离开工作地、退休注销公积金账户的;
2、去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享受低保的;
4、账户封存满2年并且失业2年的;
5、职工因故死亡的,由继承人申请提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支付医疗费
部分地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呢
住房公积金是在你买房子的时候全额补贴到你的房款中,退休以后就按数发给你了
不过,国家从中赚取了投资利润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七、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法规(文字)
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
调整前利率 0.72 1.98
调整后利率 0.72 2.07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调整前
调整后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32
4.77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41
4.86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2007年5月1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5月1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2007年7月20日建设部建金管[2007]177号,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一、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 二、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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