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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在哪提取住房公积金

到你所属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重庆在哪提取住房公积金

2,重庆我买房要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也

首先你要确认你买的房子开发商允许公积金贷款才行,应该现在公积金贷款审核严,程序复杂,放款慢,开发商都很排斥公积金贷款。 假如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你凭合同到公积金中或者委托银行心办理手续就行了。
你只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以及身份证即可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但先决条件是你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而且最高提取比例为90%。

重庆我买房要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也

3,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具体如下: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4,重庆如何提完公积金

以下情况都可提取 一、办理方式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二、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至于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各地规定稍有差异,你可以拨打114查询你所在地区的公积金中心电话,电话咨询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5,重庆市城市公积金在岗人员提取方法

在职职工提取: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非销户提取: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公积金贴息贷款未还清前,不能以其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性提取除外),职工当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实际还款额度。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离、退休人员可以凭离、退休证明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即办理销户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职工的离、退休证、身份证(有的地区还需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具体可咨询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办理前应准备好支取本人公积金存折,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重庆公积金怎么提取

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一、在职职工提取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一)非销户提取需填表格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销户提取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备注: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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