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人才公寓具体是做什么的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4-02-17 2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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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公寓具体是做什么的
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 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为在本地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进行周转性提供便捷的条件,同时便于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人才公寓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师慧软件可为人才公寓建设符合用户需求的管理平台,辅助管理人才公寓。
2,我是怎么申请到人才房的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3,怎样申请大学生人才公寓这里有全攻略
人才公寓申请需满足五方面条件:1、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人才公寓所在地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为2010年度纳税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2、申请承租人员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3、申请承租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申请承租人员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内无住房(包括现有和已转让的私房、公房、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政策的住房等);5、申请承租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人才公寓申请程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建设(房管)局办事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和资料。受理地点: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房产服务大厅大学生入住规定:只要原籍不在杭州六城区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毕业学历及以上的单身者,拥有杭州市的常住户口,在杭州六城区内没有住房的都可申请。 至于租赁人才公寓的程序,规定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杭州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准租证》和租赁申请表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须向人才创业公寓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续签租赁协议一般不得超过4次。
4,申请市人才公寓需符合哪些条件
据福州新西岸融资担保了解,福州市人才公寓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根据规定,申购或租赁人才公寓对象必须五年内在榕无房产交易。他们必须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或马尾区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三)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四)福州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规定,申购或租赁人才公寓对象必须五年内在榕无房产交易。他们必须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或马尾区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三)市人民**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四)福州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5,成都人才公寓申请办理流程和办理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6,青岛市人才公寓
我市将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65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企业可自建租赁型人才公寓 记者昨日获悉,为缓解各类人才住房难题,我市将大力发展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共分为六个层次。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供地模式上,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以出让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 在房源申请方面,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根据人才公寓建设和申请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将住房分配给用人单位,并签订房源分配协议。然后进行配前公示、排序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 产权型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规定》提出,产权型人才公寓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租赁型公寓租金不得高于同区域房租80%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一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店前村 3路公交 平度汽车站 1路东线去铜牛 转3路到海尔下 附近就是 问一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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