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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混凝土拌合用水检测是在什么地方检测啊

地方的疾病检测中心,他只是出水的报告,不能说你能不能打砼用,砼一般要求用可饮用水就好了。
宁夏有好几个地方都能检测,宁夏建筑工程研究院,建材院等。
当地实验室。一般工程开工前你们公司不是要进行砼试配的嘛!你们公司实验室,或者就是你们送砼试块试压的实验室!他们可以进行检测的。
gb50204-2002中7.2.6条: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jgj63的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2d794a649b6648d7c1c746ac.html

谁知道混凝土拌合用水检测是在什么地方检测啊

2,混凝土拌合用水有什么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1. 混凝土拌合用水按水源可分为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经适当处理或处置后的工业废水。2. 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 3. 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4. 海水可用于拌制素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拌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不应用海水拌制。 5. 混凝土生产厂及商品混凝土厂设备的洗刷水,可用作拌合混凝土的部分用水.但要注意洗刷水所含水泥和外加剂品种对所拌合混凝土的影响,且最终拌合水中氯化物、硫酸盐及硫化物的含量应满足3.0.4条的要求。 6. 工业废水经检验合格后可用于拌制混凝土,否则必须予以处理,合格后方能使用。
混凝土拌合用水要求如下:  1、拌合用水所含物质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不应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及凝结;有碍于混凝土强度发展;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加快钢筋腐蚀及导致预应力钢筋脆断;污染混凝土表面。  2、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自来水、河水、江水、湖水)可直接拌制各种混凝土。海水只可用于拌制素混凝土。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有关指标值在限值内才可作为拌合用水。
含有脂肪、植物油、糖、酸等工业废水污水都不能用来搅拌混凝土。因为这些含有杂质的水会降低水泥的粘结力,导致混凝土强度下降。矿物水中含有大量盐类,使水泥不能很好抵抗水的侵蚀,不能确保混凝土强度达标,对于矿物水的化学成分,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指标,或者与普通饮用淡水作对比试验,看强度不降低才能使用。至于一般自来水和饮用的水,都可以用来搅拌混凝土。具体见标准GBJ63-89。
http://wenku.baidu.com/view/4ada69ec102de2bd960588ea.html
GB50204-2002中7.2.6条: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JGJ63的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2d794a649b6648d7c1c746ac.html

混凝土拌合用水有什么标准

3,关于防水混凝土规范

裂缝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是说裂缝不得连续,裂缝不得大于0.2MM,你说的那种裂缝大于0.2mm但是不贯通或裂缝贯通但不大于0.2mm是不可以的,这种要注意,牵涉到工程质量,希望不要钻空子,为老百姓负责
9.1 4.1 防水混凝土  4.1.1 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的的关规定。  4.1.2 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3 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2、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3、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1.4 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  2、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  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1.5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1.6 外加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  2、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3、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  4、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4.1.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 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 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加到45%;  5、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  4.1.8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4.1.9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1 的规定。  表4.1.9-1 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2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4.1.9-2 的规定。  表4.1.9-2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mm)    3、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4.1.10、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2、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  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1、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 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2、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材料选择、温度控制、保温保湿等技术措施。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龄期宜为60d或90d。  4.1.13 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一般的防水混凝土是要加防水剂的,并且有抗渗等级要求。如果图纸没有要求加添加剂,只要你的配比能达到p6,就没问题,可以使用。目前的膨胀剂、抗裂剂多用于补偿收缩或者填充用膨胀混凝土。

关于防水混凝土规范

4,JGJ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建筑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现行版本。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 2006年12月1日实施 1 总 则 1.0.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1.0.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I混凝土用水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2.0.4再生水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不溶物in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2.0.6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3技术要求 3.1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注:碱含量按Na20+0.658K2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 碱含量。 3.1.2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1.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3.1.4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90%。 3.1.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 3.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1.8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 3.2混凝土养护用水 3.2.1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3.1.1条和3.1.2条的规定。 3.2.2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4检验方法 4·0·1 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 4·0·2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3/T 11901的要求。 4·0·3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5750中溶解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 4·0.4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3/T 11896的要求。 4·0.5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 11899的要求。 4.0.6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6中关于氧化钾、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 4.0.7水泥凝结时问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4.0.8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5检验规则 5.1取 样5.1.1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于3L。 5.1.2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待用。 5.1.3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lOOmm以下采集,并应记载季节、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5.1.4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水积存于地表后再从中采集。 5.1.5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 5.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lOOmm以下采集。 5.2检验期限和频率 5.2.1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全部项目检验宜在取样后7d内完成; 2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在取样后lOd内完成。 5.2.2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 5.2.3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一次; 2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 3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6 个月检验一次; 4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一年检验一次; 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 6结果评定 6.0.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

5,砖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筑砂浆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说明:4.0.1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判定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两项技术要求,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本规范检验批的规定中与以往的砌体施工验收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同一编号”。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当不同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故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说明: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一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在,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做了相应的规定。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说明:4.03.-4.0.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强度,故不应使用。4.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说明:4.0.5 考虑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出了规定。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说明:4.0.6 砌筑砂浆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是使施工中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和减少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重要保证。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说明:4.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3.2.3条规定,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抗压强度值应对3.2.1条各表中的数值乘以0.9的调整系数;砌体轴心抗拉、弯曲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应对3.2.2条表3.2.2中的数值乘以0.8的调整系数。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说明:4.0.8 目前,在砂浆中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产品很多,但同种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再使用。对有机塑化剂,尚应有针对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根据其结果确定砌体强度。例如,对微沫剂替代石灰膏制作水泥混合砂浆,砌体抗压强度较同强度等级的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10%;而砌体的抗剪强度无不良影响。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说明:4.0.9砂浆材料配合比不准确,是砂浆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主要原因。按体积计量,水泥因操作方法不同其密度变化范围为980-1200kg/m3;砂因含水量不同其密度变化幅度可达20%以上。甘肃省第五建筑公司曾在试验室对砂浆采用重量计量和体积计量的强度进行过对比试验,其强度变异系数分别为0.86%-15.8%和2.51-27.9%。如在施工现场,这种差异将更大。因此,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用重量计量,以确保砂浆的强度和均匀性。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说明:4.0.10 为了降低劳动强度和克服人工拌制砂浆不易搅拌均匀的缺点,规定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同时,为使物料充分拌合,保证砂浆拌合质量,对不同砂浆品种分别规定了搅拌时间的要求。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说明:4.0.11根据湖南、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的试验结果表明,在一般气温情况下,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在2h和3h内使用完,砂浆强度降低一般不超过20%,符合砌体强度指标的确定原则。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应至少抽检一次。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说明:4.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对砂浆强度等级是按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定义的,并在此基础上考虑砂浆抗压强度降低25%的条件下确定砌体强度。并且《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将此评定条件已应用多年,实践证明,满足结构可靠性的要求,故本规范采用以往的方法来评定砂浆强度的施工质量。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说明:4.0.13 鉴于《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已发布并实施,本条指出了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的规定。-------------------------------------------------------------------------------- 5 砖砌体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说明: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根据砌体外观质量的需要,应采用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的块材。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说明:5.1.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常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有的处于水位以下,在冻胀作用下,对多孔砖砌体的耐久性能影响较大,故在有受冻环境和条件的地区不宜在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采用多孔砖。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说明:5.1.4 砖砌筑前浇水是砖砌体施工工艺的一个部分,砖的湿润程序对砌体的施工质量影响较大。对比试验证明,适宜的含水率不仅可以提高砖与砂浆之间的粘结力,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也可以使砂浆强度保持正常增长,提高砌体的抗压强度。同时,适宜的含水率还可以使砂浆在操作面上保持一定的摊铺流动性能,便于施工操作,有利于保证砂浆的饱满度。这些对确保砌体施工质量和力学性能都是十分有利的。适宜含水率的数值是根据有关科研单位的对比试验和施工企业的实验提出的,对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对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现场检验砖含水率的简易方法采用断砖法,当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含水率。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说明:5.1.5 砖砌体砌筑宜随砂浆随砌浆。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的试验表明,在气温15℃时,铺浆后立即砌砖和铺浆后3min再砌砖,砌体的抗剪强度相差30%。施工气温时,影响程度更大。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说明:5.1.6 从有利于保证砌体的完整性、整体性和受力的合理性出发,强调本条所述部位应采用整砖丁砌。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超拱。说明:5.1.7 砖平拱过梁是砖砌拱体结构的一个特例,是矢高极小的一种拱体结构。从其受力特点及施工工艺考虑,必须保证拱脚下面伸入墙内的长度和拱底应有的起拱量,保持楔形灰缝形态。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说明:5.1.8 过梁底部模板是砌筑过程中的承重结构,只有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过梁部位砌体方能承受荷载作用,才能拆除底模。砂浆强度一般以实际强度为准。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说明:5.1.9 多孔砖的孔洞垂直于受压面,能使砌体有较大的有效受压面积,有利于砂浆结合层进入上下砖块的孔洞产生“销键”作用,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和砌体的整体性。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说明:5.1.10 灰砂砖、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如果这时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出现明显的收缩裂缝。因而要求出釜后停放时间不应小于28d,使其早期收缩值在此期间内完成大部分,这是预防墙体早期开裂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说明:5.1.11 竖向灰缝砂浆的饱满度一般对砌体的抗压强度影响不大,但是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南京对新宁砖瓦厂等单位的试验结果得到:当竖缝砂浆很不饱满甚至完全无砂浆时,其砌体的抗剪强度将降低40%-50%。此外,透明缝、瞎缝和假缝对房屋的使用功能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砌体施工时的竖向灰缝的质量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说明:5.1.12 砖砌体的施工临时间断处的接槎部位本身就是受力的薄弱点,为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必须强调补砌时的要求。 5.2 主控项目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说明: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是保证砌体受力性能的基础,因此必须合格。烧结普通砖检验批数量的确定,应参考砌体检验批划分的基本数量(250m3砌体);多孔砖、灰砂砖、粉煤灰砖检查批数量的确均按产品标准决定。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说明:5.2.2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的规定沿用已久,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试验结果,当水泥混合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达到73.6%时,则可满足设计规范所规定的砌体抗压强度值。有特殊要求的砌体,指设计中对砂浆饱满度提出明确要求的砌体。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o弯钩(图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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