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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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的做法看起来是给职工缴存了公积金,可能也会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提取行为,但是,职工在购房时就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种优惠政策。
凉州词(王之涣)菊花(元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第九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三章 缴存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5,购房者在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2008)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发挥住房公积 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令第7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按各自管辖范围设服务窗口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第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七条办理);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第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要求和规定办理: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由配偶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 1、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支取; 2、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及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支取。 (三)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在该笔贷款未还清前,共同还款人、房屋共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阅读:长沙公积金贷款收紧 首套超120平二套房限制房贷威海住房基金查询办法上海住房公基金提取广州公积金贷款月供额度计算方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6,云南省应该怎么才可提取公积金离职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我认为,您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了解相关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7,住房公积金详细管理条例

有能力的人到哪里都不愁找不到好工作,相反欠缺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职业规划、良好的求职动机、成熟的求职技巧,可能到哪都会遇到不少困难和挫折,所以给你一些求职过程中的共性建议:先谈谈找工作,我个人强调不管是学习专业还是寻找工作,都有一个原则,就是热门的东西未必是适合你的东西,待遇好、工作轻松、环境好的岗位未必就是最有利于你发展的岗位,大可不必人家说什么好、拿钱多就往哪里钻,适合自己的发展,能学到东西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等到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待遇自然会好起来的。没学历可能只是暂时没有了做白领的敲门砖,并不代表就没有前途,学好一门技术,凭本事吃饭,日子过得并不比白领差啊!以于现在新时代的年轻人而言,找到工作其实并不难的,难的是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当今的年轻人,往往大多喜欢钱多、活少、离家近、坐坐办公室的工作,但其实在现实中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给出的建议是,先找一份更适合自己发展,能累积到很多实践经验的基层工作,有了这些宝贵的经验,再去寻找更理想的工作,或是在原有岗位往更高的岗位发展就不难了,那么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呢?首先是要了解下自己的综合实力,再次就要密切留意下社会上的岗位需求,总结起来说,就是要回答三个问题:1、我想做什么?----也就是自己的兴趣爱好,目前自己所了解到的所有职业中,哪些是自己非常乐意去从事的。2、我能做什么?----这个和前一个问题不同了,喜欢的未必是自己有能力去胜任的,尤其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生而言,一定不能眼高手低,必须客观判断自己目前有哪些技能可以去胜任社会上的具体岗位(比如打字快,一般写作都比较拿手的的女孩子可以先从文秘类、客户服务类的岗位开始一点点发展自己)3、市场要什么?----这个是关键中的关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水平,所对应的岗位需求是大不一样的,了解社会招聘需求的最佳途径,就是经常翻阅当地主流权威的招聘报纸或是浏览当地比较著名的人才招聘网站,另外千万不要一直待在家里面找工作,多跑跑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的人才现场交流会,也是非常好的选择,除了能了解岗位需求之外,还有在现场与用人单位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对于了解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提升面试、沟通等经验是非常有帮助的!总之,只要好好回答这三个问题,找出三个答案中的交集,前途在何方就马上心知肚明了!当然了,现实和理想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复杂多变的职场竞争中,我个人建议大家还是重点把握好我能做什么?和市场要什么?这两个问题即可,毕竟,想要找到既是自己想做的,又是自己目前就可以胜任的,还是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岗位,对于应届生或是职场经验不多的年轻人而言真的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还是要注重在基层岗位上的积累和锻炼,分步分阶段的给自己做个规划,逐步向自己理想的岗位目标去努力去靠近。关于简历和面试相关问题,我建议你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面试前有没有仔细了解过对应企业的情况,对方的企业文化、主营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如果跑过去面试,其实对该企业一点也不了解的,就仅仅知道来面试XX岗位,那对方单位肯定不想要这样的人。一点诚意也没有。2、岗位要求你真正符合的有多少?不少求职者应聘,简历都是仙女散花式的乱投一气,很有有人真正去冷静地逐条去分析对方单位的任职要求,打个比方,对方单位写了五条要求,你是不是真的每一条都是符合的呢?如果五条中有四条是绝对胜任的,那还有一条是不是硬条件呢?(比如很多岗位必备持有上岗证才能上岗,那如果没有的话,哪怕就只有一条不符合,也是浪费时间不会录取的)如果低于四条,那用人单位在有充分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是不会考虑你的。 3、你的简历是不是千篇一律的呢?绝大多数的求职者的简历根本就是一个版本走天下,应聘A岗位是这个简历,应聘另外的B岗位也是这个简历,从来没有考虑过要根据对方单位的的具体情况以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为其“量身定制一份有针对性的简历,只有简历中有针对性地根据每条招聘要求突出自身的优势或是胜任的具体条件,才有可能在面试中让考官感受到你的诚意和用心。 4、其实就是面试时与考官交流的技巧问题了,包括了基本的职场礼仪、个人的言行举止等,这里就不再多说了。但最重要的要提醒大家,回答问题(包括自我介绍)一定要围绕着对方单位的情况(你对招聘企业的了解)、我觉得自己凭什么可以胜任你这个岗位,我的胜任条件有哪些?、自己对招聘单位企业文化和发展方向的认同、自己如果能够从事该工作,有哪些想法和打算等等,最最重要的是不要给对方一种很计较工资待遇的感觉,要让对方感受到你有一种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意识,把自己的命运与公司的命运紧密相连,同坐一条船,有着一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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