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一、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  二、登录账号、填写信息进行网上申请;  三、整理需要用的资料;  四、带上资料和原件进行初审;  五、审核申请人资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六、区建委去建筑企业现场核查;  ……………………更多步骤可以阅读:http://www.zizhiguanjia.com/zs/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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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2,怎么办理建筑资质

先成立个建筑方面的公司。然后招聘建筑方面的人才。必须要有资格证书的才行。那样才可以升资质。不同的资质要求的有不同等级的专业人员才能升。
注册成立公司 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达到一定条件向建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查询当地建设省厅网站,根据自己需求,了解所需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我是深圳这边资质代理公司,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本人!
到建委去问

怎么办理建筑资质

3,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手续

建筑企业资质分很多种类,总承包有12项,专业承包有60项。具体要根据贵公司经营范围及发展方向来确定你们所需要办理的资质。
七步资质办理流程!第一步,领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第二步,考取所需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 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详细配置本次讲座都会讲到)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第五步,上报: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这个面涉及的很广,您的企业是新申办的吗?其次您还要说明您的经营范围,还有您公司的形式,这样才能给你说哪些资料。
这是新办资质,可以不需要业绩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手续

4,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我简单说下广东企业办事流程,其他地方的企业可参照。 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第一步,领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第二步,考取所需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 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详细配置本次讲座都会讲到)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第五步,上报: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济南 大志天成 为您解答

5,怎么申请建筑资质

你好  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4、企业章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8、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规定第(一)项第1、2、4、5、6、8、项所列资料;  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三、审核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希望对你有用。也可以上本地的建设厅网站查看是否有流程说明,那样参考意义会更大。祝你早日申请成功!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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