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防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先上当地公安局下属的技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后,技防部门会派人员上公司考察。受理后准备资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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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2,安防资质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程序: 1、在省辖市的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到本省辖市公安局科技处(技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办资料;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到省公安厅技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办资料。 2、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办单位实地进行综合考核。 3、省辖市公安局技防办考核合格的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核; 4、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实地考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安防资质主要是指安防工程工程资质。安防资质的申请及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安防资质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根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在中安协指导下,评价机构按照行业价格自律和补偿成本的原则。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安防资质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3,怎么办安防资质

第一,安防资质办理流程。  1、省安协实施资格初审,批准企业申请。  2、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受理企业委托,订立评定合同。  3、资质评价机构组建评审组,审查企业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编制评定报告,明确评审结论。  4、资质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审查评审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提出审定意见。  5、资质评价机构负责人审核评审结论和审定意见,签署评价结论。  6、省安协批准资质评定报告,颁发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批转一级资质终评。  7、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终评,进行网络公示。  8、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第二,安防资质办理审批部门。安防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办理不同等级的资质受理部门不同。  1、一级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委托省安协根据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通知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2、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批准、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3、在尚未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资质评价服务中心给企业制作、核发资质证书,并记录备案。更多了解http://www.zizhiguanjia.com/zs/3398.html

怎么办安防资质

4,怎么办理安防资质

省公安厅和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核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一)基本条件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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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四) 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 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 (2) 企业经理有四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 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6人; (4) 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15人(含)以上; (5)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 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 (2) 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 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 (4) 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10人(含)以上; (5)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 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 (2) 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 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4) 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5人(含)以上; (5) 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资格条件 (1) 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2) 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3) 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5人(含)以上; (4) 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

5,如何办理安防资质证书

这个现在是备案制管理,去当地公安局的安防办或安防协会申请办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6-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三条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 监理单位资质各相应等级基本条件如下: (一)甲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1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1个5000万元以上或者6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 (二)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以上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项目)。 (三)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较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以上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项目)。 第三章 资质申请、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评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第七条 申请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表式附后);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八条 评审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三)出具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意见。 第九条 经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其中: 甲级、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 申请资质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资料; (二)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获得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等级监理单位监理相应投资规模的信息系统工程。 甲级: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乙级: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下。 丙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届满四年更换新证。超过有效期30天不更换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原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甲级、乙级资质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年检;丙级资质由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并将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年检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员状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 年检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按照年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的处分。 第十七条 丙级和乙级监理单位在获得资质两年后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升级申请,资质升级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变更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因分立、合并、歇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在其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取得具有法律性的文件后30日内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伪造、转让、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得转让或越级承接监理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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