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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安全小知识

1,打雷时不在大树下 ,离电线有电物远点··········。

日常安全小知识

2,安全的知识

一、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①“119”火警电话。②“110”报警电话。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④“120”急救电话。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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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全就可以了

安全的知识

3,安全知识有哪些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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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什么安全小常识

安全小常识:1、使用燃气时不要离家外出,用完后及时关闭。2、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3、正确使用烫熨机、取暖器等,窗帘和其他可燃物远离电加热器。4、定期对家中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灶具进行检查,保证阀门接头牢固、密封,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管路。5、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6、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火柴,处理烟嘴、烟缸之前确定香烟已经熄灭。7、加强对老人和儿童的监护,对独居老人要经常看望和陪伴。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孩子们拿不到的地方。8、严禁在家中放置、储存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在阳台、过道、屋顶堆放可燃杂物。扩展资料:安全规律:安全管理的对象是风险,管理的结果要么是安全,要么是事故。我们说“安全的规律”,确切地说,就是事故发生的规律,就是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世间的事都有个前因后果,事故这个结果也有原因,原因就在于事故相关的各个环节,就是说,事故是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后果。这些事件是一系列的,一件接一件发生的,就是“一连串的事件”。所以,安全管理上就有了“事故链”原理。事故让人们看到了一个锁链:初始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这是一个链条,传统、社会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失误、事故伤害。又像一张张多米诺骨牌,一旦第一张倒下,就会导致第二张、第三张直至第五张骨牌倒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出现相应的损失。按照“事故链”原理的解释,事故是因为某些个环节在连续的时间内出现了缺陷,这些不止一个的缺陷构成了整个安全体系的失效,酿成大祸。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安全常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安全
安全生产小常识之一:防火小常识为避免火警发生,您须注意以下事项:(1)用电时切勿超负荷或将太多电器具连接在同一插座上,火警往往因用电负荷过重而引致;(2) 请勿存放任何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于房屋内;(3) 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同类物品应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4) 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阻塞道路和楼梯;(5) 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您可通过电话向管理处报警或拨打119,并进行扑灭;(6)不能扑灭时,请立即通知他人迅速疏散,远离着火点,生命无价,疏散时请勿携带大件物品;(7) 不能疏散时,请关闭所有门窗,以防止火势及烟雾蔓延;在可能条件下到阳台、窗口求救或自救;(8) 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遮掩口鼻部;(9) 请您不要在工业区内的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张。之二:防地震小常识(1)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2)躲在桌子或坚固结构物下寻求掩护。(3)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有悬挂物件处。(4)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5)准备应付更多次余震。(6)如您的房屋受到损坏,请立即通知管理处。(7)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的报告。之三:防汛小常识(1)请您搬离放在阳台上的花盆及各类杂物。(2)请您关紧门窗,留在房屋中不要四处走动。(3)请您留意广播、电视台及管理处通知,密切留意有关消息。(4)请您留意家中的地漏、下水道有无堵塞现象。(5)有可能发生水浸时,把可能会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高处地方;在水浸出现前,切断所有电器用具的电源。之四:液化气泄漏小常识:① 如发现管道气体泄漏,应立即关闭供气阀门,并熄灭现场所有火焰;② 打开所有门窗,使房屋或楼道内空气流通;③ 切勿吸烟或按动电器开关、门铃,切勿拨打电话,以免电器触电产生火花,引爆泄漏气体;④ 应在室外附近设法通知管理处和液化气公司,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9。之五:防雷小常识室内防雷注意事项: 1.注意关闭门窗,预防雷电直击室内或者防止侧击雷和球雷的侵入。 2.人不要站立在电灯下。 3.尽量不要拨打、接听手机和座机,或使用电话线等上网。 4.不宜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因水管与防雷接地相连,雷电流可通过水流传导而致人伤亡。 5.远离建筑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6.雷雨来临前,要把线路断开,并拔下电源插头,别让电视机、电脑等引雷入室,损坏电器引发火灾事故。 户外应遵守以下规则: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不宜停留在小型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车库、车棚、岗亭及附近。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至少5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6.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注意不要用手撑地,同时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因为头部较之身体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击。 7.当在户外看见闪电几秒钟内就听见雷声时,说明正处于近雷电的危险环境,此时应停止行走,两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之六:家庭防盗小常识1、邻居互相关照,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经常串串门,交流感情,熟悉彼此之间的家庭成员和经常来往的亲友,一旦遇到有可疑的人或陌生来客在附近徘徊,要打听个清楚,在邻里交往中尤其要重视同老年人搞好关系,因为他们闲暇的时间较多,常和他们打招呼,一旦你不在家,遇有异常情况他们也会帮你。 2、门、窗、锁要牢固,一、二层楼的窗口,应装上防盗网,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对外的门应安装防盗门;搬进新居时,外门的锁具最好更新,以防有人事先配有钥匙,一旦丢失钥匙,最好还是更换锁具;不要轻易将钥匙借给他人。 3、要教育孩子不要在学校里炫耀家中的财物和父母的职位和权力。不要让孩子把钥匙挂在脖子上,不要让外人看出只有孩子一个人在家,陌生人叫门嘱咐孩子不要随意打开;不要把现金,存折存单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在箱、柜里,也不要放在褥子底下,这些地方都是窃贼翻找的目标。 4、要养成随手关门、关窗、锁橱的防盗习惯。对于不了解底细的交往者,不要随随便便让进家做客滞留;要警惕不速之客,对声称是送货或上门维修等人员,要提高警惕,在查明其身份之后方可开门;平时要注意避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人多的场合谈论个人的财富,以免招惹盗贼的注意;当家里的电话铃声响了,但拿起话筒问话,对方却不答话时,这很有可能是盗贼在用电话试探家中是否有人,此时应倍加警惕;外出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倘若是全家外出,除关好所有门、窗外,装有门铃的应切断电源,门口放一两双鞋;晚上外出,最好亮一盏室内灯,也可打开收音机,让盗贼不明虚实,不敢贸然作案。之七:防抢小常识1、在公路边候车、等人时,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提包、手机等财物,要特别留意两人共乘一辆摩托车在人群中不停地转圈子的人员,防止遭飞抢。 2、上夜班的女子不要单身上、落班,要走灯光明亮、行人较多的道路。 3、不要在道路上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打手机时要注意左右环视,防止被人抢夺。 4、深夜不要到树林茂密的公园、僻静的道路散步、玩耍。 5、夜晚去吃饭喝酒、到酒吧夜总会娱乐,亲朋之间要互相照应,有人喝醉要有人守候至其酒醒,或将其送回家,防止醉卧路边或车上被人抢劫。 6、万一遭抢,要及时报警并留下家里或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证据,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自己的权益。

5,有关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小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火灾逃生自救十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二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 三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四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五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六为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 七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八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九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十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http://www.baidu.com/s?kw=&sc=web&cl=3&tn=sitehao123&ct=0&pn=&rn=&lm=&ie=gb2312&rs2=&myselectvalue=&f=&pv=&z=&from=&word=%B5%E7%C1%A6%B0%B2%C8%AB%D6%AA%CA%B6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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